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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

从2005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做出调整,在
     维持1300元的起付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以前的5万元调整为7万元,同时,对起付标准到1万元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也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5个百分点。新的调整政策呈现“特惠”和“普惠”两大特点,对于参保人员中每年住院费用超过5万元的少数人员来说,封顶线上调到7万元,无疑是对参保人员的“特惠”关照,而与“特惠”制相比,把起付线至1万元以内医保报销的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就是对所有住院病人的“普惠”政策,住院参保人员均可受益。这充分体现出医疗保险工作坚持了“以人为本”的方针,考虑了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重点解决了参保职工负担重的问题,保证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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