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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出台专利管理条例职务发明获股份

今后,在工作岗位上发明创造获得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其获得的奖金或报酬有望以股份、股权收益等多种形式给予。这使得获奖形式更加灵活、多样。
    
     从昨天开始至12月20日,市政府法制www.bjfzb.gov.cn网站及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公开向市民征集关于《北京市专利管理保护和促进条例》意见。
    
     该草案规定,市政府要设立发明专利奖,对在本市进行发明创造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而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金或者报酬。奖金和报酬可以现金、股份、股权收益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形式给付。给付的数量、时间和方式等,由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
    
     对于经济困难的单位和个人,在专利申请、专利咨询等方面,可以由“政府买单”,即可向市和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资助或者服务援助。
    
     草案还将市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执法权力明确和细化。如“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作出处理决定的”,可以对制造专利产品的厂商,责令其立即停止制造,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等措施。
    
     追访
    
     曾参与此草案前期讨论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庞正中律师说,北京虽有众多科研机构单位,但每年北京在创造发明的申请量和质量上并不是排在全国第一位。市政府此次出台该草案,希望市民出主意,改进单位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形式,使之更加明确和细化;另外以前一般是单位只有在发明专利产生效益后,发明人才会拿到奖金,现在这一情况有望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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