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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始考核奖励公务员公务员两年不称职就下岗

 昨天,北京市人事局发出通知,对2004年度公务员进行考核奖励。根据规定,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将予以辞退。
       
     考核内容包括,各单位的年度考核,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以“群众认可”为重点,按照岗位职责、业务标准和年度工作目标计划,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工作在基层一线、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把本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直接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市人事局要求,各区、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年度考核评优和行政奖励工作中,要坚持向工作在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基层公务员队伍倾斜。市、区、县政府各部门的督察考核奖金发放,要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督察考核奖金总额内,根据每个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拉开档次。“优秀”等次人员,督察考核奖金可高于“称职”等次人员10%-20%。受到各种行政奖励的人员的奖金计算标准是:嘉奖人员为本人年工资的10%;记三等功人员为15%;记二等功人员为25%;记一等功人员为35%;授予荣誉称号人员为45%。
       
     有关负责人称,根据《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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