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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劳动法规成“盆景”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要求即日起至5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定期监察(年检)。
    
     此次定期监察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定期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填报的《劳动保障定期监察报告书》及有关资料进行检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定期监察专用章”。结果分为三个等级:a级(合格)、b级(基本合格)、c级(不合格)。凡被定为c级的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和督查整改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定期监察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或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又拒不改正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用人单位未按通知或公告时间办理定期监察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予以通报,并按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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