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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发生劳动保障监察抗法事件

10日,长沙市劳动监察支队在对长沙现代空调工程公司法人代表童效建进行有关调查时,不料所作调查笔录竟然被童当面撕毁。昨日,该支队对这起今年长沙首例劳动保障监察抗法事件进行了调查,当场下达相关指令书。
    
     包工头举报拖欠工资
    
     2000年1月,包工头谢星槎从“现代空调”公司承接了张家界风情园a、b栋和12栋中央空调工程,并约定除设备费以外的工程价款为20.5万元。当年7月15日工程竣工前,公司陆续付给谢共计13.5万元。竣工后,童效建以甲方未付工程款为由拒付其余部分。到2004年10月,谢星槎认为,童已经要回全部工程款仍拒付是恶意拖欠工资,遂向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
    
     法人代表撕毁调查笔录
    
     前日上午,童和谢来到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中心接受调查。该支队直属一大队队长刘晟负责作了调查笔录。童按要求在笔录书上签字。但几分钟后,童又折回举报中心,随手拿起调查笔录看了一遍,竟当场将其撕成碎片,扔进门外的水沟。获悉此事后,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查笔录是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使监察职能的法律文书,受法律保护。
    
     执法人员责令限期受查
    
     昨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上门调查,“现代空调”相关负责人避而不见,执法人员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今日下午派员到劳动监察部门接受询问并提供2004年12月份所有员工工资表复印件和谢等民工的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并电话通知了该公司有关人员。
    
     毁灭证据可处2万元罚款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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