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实行社保缴费诚信等级评定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政府下发通知,从今年起,在全市参保单位中开展社会保险缴费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社会保险缴费诚信等级将按照百分制标准,分为a、b、c三个级别。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据悉,长春市将对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一次,从1月1日开始至5月末结束,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对等级评定予以调整。
该市规定,每年1月份各参保单位应以张榜公示或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形式将参保职工上年实发工资、本年拟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等情况如实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同时建立缴费工资档案,单位长期保留。企业在申报缴费基数的同时需填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企业自查承诺表》,承诺事项要真实、完整、准确,并依法接受、配合相关单位对其稽核审计。凡被查出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将进行曝光,采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对其处理。
据悉,长春市将对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一次,从1月1日开始至5月末结束,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对等级评定予以调整。
该市规定,每年1月份各参保单位应以张榜公示或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形式将参保职工上年实发工资、本年拟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等情况如实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同时建立缴费工资档案,单位长期保留。企业在申报缴费基数的同时需填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企业自查承诺表》,承诺事项要真实、完整、准确,并依法接受、配合相关单位对其稽核审计。凡被查出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将进行曝光,采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对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