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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议案:让拖欠民工工资者永久“出局”

“大城市里一些苦、累、脏的工种,几乎都被农民工包揽了,可是他们的权益却没得到应有的保障……”对民工深深关切的罗荣汉代表提交议案,呼吁通过地方立法为民工工资提供法律保障。
    
     议案提出,要建立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其他用工单位按工程总承包价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分别对工资保障金进行监管。未缴纳保障金的项目或经营者,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议案同时建议,所有雇用民工的单位,都应支付民工的基本生活费用,并按月支付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安排民工加班、特别是在法定假日加班,必须按《劳动法》规定向民工支付加班工资,拖欠或拒不支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加倍赔偿;强迫民工加班又不支付报酬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和加倍赔偿外,还应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议案还说,要建立拖欠民工工资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谎报、瞒报拖欠情况,打击举报人的给予严惩。制订严厉的法律惩处办法。对严重违犯条例的除给予经济和法律惩治外,还要永久性地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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