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者等6种人免交诉讼费
“对失职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该引咎辞职的引咎辞职,该免职的免职,该处分的处分!”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五项承诺实施意见”正式施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文炯在新闻发布会上坚定地表示,从昨日起对以下六种情形的当事人一律免交诉讼费用:孤寡老人、孤儿、农村“五保户”、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同时,法院将开辟“绿色通道”,对缓交诉讼费用的请求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决定,对提供司法救助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根据何文炯公布的这一细则,长沙全市法院将同意聘请100名法官形象监督员,公开监督员联系电话,加强对法院的日常监督。同时,法院将全面实行院长接待制度,重点解决申诉疑案、难案久办不结及司法作风等投诉问题。何文炯及其他副院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芙蓉区法院试行的“限制高消费令”、“敦促支付令”,天心区法院试行的“委托调查令”,长沙县法院试行的“亲和式审判”等新司法举措将在今年得到中院的积极推行。
另悉,雨花区人民法院也于昨日正式开始实施“兑现‘五项承诺’实施细则”。根据细则,雨花区法院将实现网上远程立案,外地当事人可以登录该院的网站申请立案。网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对涉及老、弱、病、残切身利益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或在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中受害人因花费大量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以及劳动力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劳动合同、职工辞退和克扣民工工资、劳务费等纠纷,均依照法律程序对当事人予以缓、减、免交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