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规用工难逃劳动监察监督
唆使童工及其父母谎报年龄,伪造工资支付凭证,提供虚假材料……在“规范劳动力市场百日检查”进入尾声之际,记者近日从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获悉,在检查中,绝大部分用人单位均能够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但是其中也出现了个别单位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检查,想尽办法拖延、少提供和不提供资料,甚至提供虚假资料,企图以此逃避监督。
“三顾”某物流公司
10月10日,市劳动监察总队依法对某物流有限公司实施劳动监察,要求单位提供2004年9月份的考勤和工资表材料,但单位人事负责人以公司准备上市,上级规定在此期间对外不得提供公司内部材料为由,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监察人员告知法律规定要求其与上级联系,说明情况,并择日再接受检查。
3天后,劳动监察人员再次到该物流公司,其人事负责人提供了184名员工的全部劳动用工资料。
经监察人员核实,该单位所提供的这184人职工均已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
劳动用工资料完全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表面上看,这家公司的用工似乎无任何“瑕疵”可言。但直觉告诉监察人员,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可能有“猫腻”,于是进一步要求单位提供支付员工工资的财务凭证,以供查核。然而,该单位又以公司准备上市,所有财务凭证已被封存为由,再一次拒绝提供。劳动监察人员只得又向单位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指出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律后果并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对该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调查。
10月21日,该单位终于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了自己所有的劳动用工资料。经审查,发现该单位共有从业人员900余名,其中单位仅为184名职工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或综合保险,实际漏缴了274名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费。
使用童工终被查处
上海章明纺织品有限公司已于今年6月被区劳动监察大队查实偷逃综合保险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行为,区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整改。但是,在进一步审查中发现该单位还涉嫌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其他违法事实。8月17日,市劳动监察总队决定再次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单位不配合调查,伪造工资支付凭证,编造种种理由试图蒙混过关,当所有作假行为均被识破时就干脆两手一摊,声称没有相关资料。
为了逃避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单位把使用的童工暂退回家,并专门派人去做童工父母的工作,要求他们不要说出童工的年龄,承诺该童工离开单位后每月仍发250元生活费,待到龄后再回到厂里上班。劳动监察部门先后派出六名劳动监察员进行调查,进车间、入宿舍、走村庄、访小学、赴外地,在公安等相关部门大力配合下,经过艰难的调查取证工作,终于查清该单位使用童工、阻挠劳动监察、收取押金、扣押职工身份证等违法事实。
阻挠监察将受罚
对于以上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按照阻挠劳动监察予以处罚。根据《劳动法》、《上海市劳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监察人员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用人单位在接受劳动监察时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表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对于无理阻止劳动监察人员进入现场依法履行劳动监察职责,拒绝监督检查;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转移、隐匿、销毁证据或打击报复举报者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一般情况下,处以1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顾”某物流公司
10月10日,市劳动监察总队依法对某物流有限公司实施劳动监察,要求单位提供2004年9月份的考勤和工资表材料,但单位人事负责人以公司准备上市,上级规定在此期间对外不得提供公司内部材料为由,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监察人员告知法律规定要求其与上级联系,说明情况,并择日再接受检查。
3天后,劳动监察人员再次到该物流公司,其人事负责人提供了184名员工的全部劳动用工资料。
经监察人员核实,该单位所提供的这184人职工均已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
劳动用工资料完全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表面上看,这家公司的用工似乎无任何“瑕疵”可言。但直觉告诉监察人员,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可能有“猫腻”,于是进一步要求单位提供支付员工工资的财务凭证,以供查核。然而,该单位又以公司准备上市,所有财务凭证已被封存为由,再一次拒绝提供。劳动监察人员只得又向单位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指出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律后果并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对该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调查。
10月21日,该单位终于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了自己所有的劳动用工资料。经审查,发现该单位共有从业人员900余名,其中单位仅为184名职工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或综合保险,实际漏缴了274名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费。
使用童工终被查处
上海章明纺织品有限公司已于今年6月被区劳动监察大队查实偷逃综合保险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行为,区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整改。但是,在进一步审查中发现该单位还涉嫌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其他违法事实。8月17日,市劳动监察总队决定再次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单位不配合调查,伪造工资支付凭证,编造种种理由试图蒙混过关,当所有作假行为均被识破时就干脆两手一摊,声称没有相关资料。
为了逃避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单位把使用的童工暂退回家,并专门派人去做童工父母的工作,要求他们不要说出童工的年龄,承诺该童工离开单位后每月仍发250元生活费,待到龄后再回到厂里上班。劳动监察部门先后派出六名劳动监察员进行调查,进车间、入宿舍、走村庄、访小学、赴外地,在公安等相关部门大力配合下,经过艰难的调查取证工作,终于查清该单位使用童工、阻挠劳动监察、收取押金、扣押职工身份证等违法事实。
阻挠监察将受罚
对于以上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按照阻挠劳动监察予以处罚。根据《劳动法》、《上海市劳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监察人员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用人单位在接受劳动监察时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表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对于无理阻止劳动监察人员进入现场依法履行劳动监察职责,拒绝监督检查;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转移、隐匿、销毁证据或打击报复举报者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一般情况下,处以1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