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规定”遇到职工“顶牛”
企业要求职工不得骑摩托车上下班,以避免人身意外伤害发生;职工认为上下班使用何种交通工具,单位无权干涉———
近日,在湖北省长荆铁路管理段召开的职代会上,全体职工代表一致通过了给生活在偏远小站职工每月250元补贴的制度。面对一项企业规定与职工“顶牛”事件的解决,该段领导高兴地说,这是双赢的结局。
此前,这家企业出台了一项规定,为避免人身意外伤害的发生,要求职工不得骑摩托车上下班,否则将视为违章行为予以处罚。而骑摩托车上下班的职工们认为,这一规定明显不合理。上下班使用何种交通工具,是自己的事情,单位无权干涉。为此,就这项规定出现了“顶牛”现象。
据了解,在该段下属的湖北冷水镇、东桥、应城等几个管理站中,有20多名职工工作在远离城市的乡村。周令朝是该段东桥车站的一名职工,住在钟祥市市区,单位和家相距20多公里。作为一名轮班制的铁路职工,他必须在上一个白班后,回家休息24小时,再赶到车站上一个夜班,如此往复。时间长了,小周渐渐感到交通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小周和家人一商量,干脆买了一辆摩托车,当作单位和家之间的交通工具。
在这个段,像小周这样家和单位隔得不远不近的有一批职工。在周令朝买摩托车后,一时间,大家纷纷效仿。
今年元月3日,该段段长丁明杰在下现场检查工作时发现了这一情况。他认为,职工上班十分劳累,特别是在上夜班熬了一宿后,再骑摩托车,很容易发生意外。这不但会给职工个人带来痛苦,国家、单位也要为此承担巨额开支。据此,他通知段安全部门,把职工上下班骑摩托车列为违章,同时纳入双文明考核范围。
然而,这一规定却并没有被职工认可,职工们没有把它当回事,该骑时照样骑。但没想到的是,规定出台后,段安全部门还真的盯紧了这个违章,小周和他的同事们仅在元月份就被抓住了5次,扣了150元钱。
3月3日,是该段二届一次职代会召开的日子。对这条规定满腹怨气的小站职工们委托身为职工代表的小周在会上说道说道,为大家讨一个公道。会上,小周说,职工个人选择什么样的交通工具,是职工自己的事情,虽然段里是出于好意,但无权干涉,更不应该纳入双文明考核。他说:“就算真的出了事情,我们也绝不找单位的麻烦。”
针对小周的发言,段长丁明杰和安全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职工上下班途中只要发生意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就要承当责任。有责任,就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企业职工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这条规定。
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
面对争议,该段工会主席刘畅把双方召集到一起。刘畅认为,职工之所以买摩托车,图的主要是省钱;段里之所以要制定这条制度,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不幸的发生,双方的共同点都在于经济利益上。为此,他首先和大伙一块儿对职工每月乘公共汽车的费用和由此带来的生活费用进行了测算,得出了一个职工每月需要为交通支出250元左右的结论。随后,刘主席又找到以丁段长为代表的行政方,建议每月给生活在小站的职工适当的补助,弥补他们在小站工作带来的交通不便。刘畅的建议被行政接受了,经过协商,决定给小站职工每月增加250元的生活和交通补贴,前提是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不得骑摩托车的规定。
一件两难的事,就这样轻松地解决了。行政方认为,尽管每年要为工作在小站的职工每人多支付3000元钱,但由此避免了交通意外事件给职工及企业带来的痛苦和经济损失,很值。小站职工认为,段里补贴了这笔交通费,有这笔钱乘坐公共交通,公平合理。
给小站职工增加补贴的消息通过段局域网很快传达给了小站职工。当天晚上,这些职工纷纷从网上给丁段长发帖子,表示一定遵守规定,让摩托车“下岗”。
近日,在湖北省长荆铁路管理段召开的职代会上,全体职工代表一致通过了给生活在偏远小站职工每月250元补贴的制度。面对一项企业规定与职工“顶牛”事件的解决,该段领导高兴地说,这是双赢的结局。
此前,这家企业出台了一项规定,为避免人身意外伤害的发生,要求职工不得骑摩托车上下班,否则将视为违章行为予以处罚。而骑摩托车上下班的职工们认为,这一规定明显不合理。上下班使用何种交通工具,是自己的事情,单位无权干涉。为此,就这项规定出现了“顶牛”现象。
据了解,在该段下属的湖北冷水镇、东桥、应城等几个管理站中,有20多名职工工作在远离城市的乡村。周令朝是该段东桥车站的一名职工,住在钟祥市市区,单位和家相距20多公里。作为一名轮班制的铁路职工,他必须在上一个白班后,回家休息24小时,再赶到车站上一个夜班,如此往复。时间长了,小周渐渐感到交通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小周和家人一商量,干脆买了一辆摩托车,当作单位和家之间的交通工具。
在这个段,像小周这样家和单位隔得不远不近的有一批职工。在周令朝买摩托车后,一时间,大家纷纷效仿。
今年元月3日,该段段长丁明杰在下现场检查工作时发现了这一情况。他认为,职工上班十分劳累,特别是在上夜班熬了一宿后,再骑摩托车,很容易发生意外。这不但会给职工个人带来痛苦,国家、单位也要为此承担巨额开支。据此,他通知段安全部门,把职工上下班骑摩托车列为违章,同时纳入双文明考核范围。
然而,这一规定却并没有被职工认可,职工们没有把它当回事,该骑时照样骑。但没想到的是,规定出台后,段安全部门还真的盯紧了这个违章,小周和他的同事们仅在元月份就被抓住了5次,扣了150元钱。
3月3日,是该段二届一次职代会召开的日子。对这条规定满腹怨气的小站职工们委托身为职工代表的小周在会上说道说道,为大家讨一个公道。会上,小周说,职工个人选择什么样的交通工具,是职工自己的事情,虽然段里是出于好意,但无权干涉,更不应该纳入双文明考核。他说:“就算真的出了事情,我们也绝不找单位的麻烦。”
针对小周的发言,段长丁明杰和安全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职工上下班途中只要发生意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就要承当责任。有责任,就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企业职工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这条规定。
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
面对争议,该段工会主席刘畅把双方召集到一起。刘畅认为,职工之所以买摩托车,图的主要是省钱;段里之所以要制定这条制度,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不幸的发生,双方的共同点都在于经济利益上。为此,他首先和大伙一块儿对职工每月乘公共汽车的费用和由此带来的生活费用进行了测算,得出了一个职工每月需要为交通支出250元左右的结论。随后,刘主席又找到以丁段长为代表的行政方,建议每月给生活在小站的职工适当的补助,弥补他们在小站工作带来的交通不便。刘畅的建议被行政接受了,经过协商,决定给小站职工每月增加250元的生活和交通补贴,前提是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不得骑摩托车的规定。
一件两难的事,就这样轻松地解决了。行政方认为,尽管每年要为工作在小站的职工每人多支付3000元钱,但由此避免了交通意外事件给职工及企业带来的痛苦和经济损失,很值。小站职工认为,段里补贴了这笔交通费,有这笔钱乘坐公共交通,公平合理。
给小站职工增加补贴的消息通过段局域网很快传达给了小站职工。当天晚上,这些职工纷纷从网上给丁段长发帖子,表示一定遵守规定,让摩托车“下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