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劳务资讯 - 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都该治

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都该治

1月11日,记者从今年第二次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分析会上了解到??近期出现很多人借讨要来京务工人员工资名义达到非法目的的现象,最为突出的就是聚集工人以讨要工资为借口,勒索发包方钱财。从全市多起讨薪事件发现,很多人借讨薪鼓动来京务工人员走极端途径。在这几起案件中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出现了来京务工人员索要工资超过拖欠工资实际数额、雇佣来京务工人员讨薪实施诈骗等现象,甚至出现了以讨薪为营生的专职人员。据记者了解,目前几起此类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取证。
    
     来京务工人员索要工资超过拖欠工资实际数额等现象,侵犯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自然应该受到追究。但是对恶意拖欠来京务工人员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殴打谩骂来京务工人员,造成来京务工人员受伤、自杀,以及克扣、拒不付给来京务工人员工资,携款逃逸,骗取民工付出无偿劳动等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我国的行政和司法机构却没有该出手时就出手。恶意欠薪与恶意讨薪尖锐的矛盾冲突表现出来的公民财产权平等刑法保护问题,不可回避地摆在我们面前。
    
     适用法律人人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企业(承包人)和来京务工人员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我国的《刑法》对企业(承包人)合法财产的保护设置了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等刑法规范,以从刑法的角度保护企业(承包人)的合法财产;《刑法》第270条规定了侵占罪,保护公民合法的特定财产不被他人非法占有。现实中,如果民工私自变卖了工地的材料,可能要以职务侵占罪,或者盗窃罪受到刑律处罚。如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广东一个16岁的打工妹因为“激情”讨薪,被法院以毁坏财物罪判刑。而对来京务工人员的工资碰到类似侵害问题时却缺少这方面的刑法规定加以保护。当来京务工人员的工资遭到承包人的侵害,而民事法律又无能为力时,这对来京务工人员来说是很不平等的。
    
     在惯性思维的影响下,我们一直是把拖欠来京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当成劳务纠纷来处理,没有注意到其中一些拖欠来京务工人员工资行为性质的变化。当劳务纠纷和刑事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时,就必然难以对症下药。一些拖欠来京务工人员工资、侵害来京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处罚,来京务工人员缺少刑法后盾与承包人抗衡,这既是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导致恶意讨薪行为的症结所在。
    
     立法和司法部门应将恶意欠薪的行为归入相关的《刑法》条文中,作出相关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把打击恶意欠薪的刑事犯罪行为和民事诉讼,以及政府部门的“清欠”、预防拖欠来京务工人员工资的措施结合起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老大难问题,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劳务资讯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劳务资讯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