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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三级劳动监察机构放大了村级权力


     2004年,拥有近1.5万家外资企业的东莞传出了缺工严重的问题。春节前,东莞市市长刘志庚作为官方发言说:“据我们政府调查,确切数字应该是30万人左右。”
    
     东莞市劳动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还特别指出,“我们劳动部门设立了三级劳动监察机构,市、镇、村三级联动,有效地将劳资关系的矛盾化解在初级阶段。同时,市劳动局已在全市建立609个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并于去年6月底在全市开通12333劳动服务热线,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投诉案件的处理效率,目前,市区劳动仲裁率与2003年同比已下降了45%,去市政府示威上访的数量也下降了20%多。”
    
     不过,东莞市大朗镇一家毛织厂的老板刘裳却并不认同东莞市劳动局的说法,他说:“所谓许多矛盾在下级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中就解决了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首先,这种争议解决的机构设计就非常不完善,村一级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大都是由村长或东莞本地企业主兼任,并没有所谓的第三方代表;其次,当发生劳资矛盾时,必须先经过村一级的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的裁定,越级申诉受理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当有劳动争议时,村一级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经常有意将这种矛盾简单处理,甚至使用威胁手段,让本来缺少维权意识的外来民工自认倒霉,不了了之。”据刘透露,一些民工在讨薪时,甚至遭到黑心老板勾结黑社会的暴力殴打。
    
     刘还介绍拖欠工资、或者说老板潜逃,使工人拿不到工资的现象毕竟还是少数,而且都是一些小厂。目前,东莞也出台了一些应对措施,如果出现私人老板逃走、不付工人工资的,作为业主的房东有责任向工人付清工资。
    
     如果自己有物业而逃跑的老板,政府将没收其财产,然后出面付给工人30%的工资,也就是说70%是工人自负。但是“当一些地方发生老板特别是当地老板逃跑事件后,政府更多的做法是,往往简单地付给工人400~600元不等的补偿,不论这个老板曾拖欠员工多少钱,所以,使得许多老板更愿与政府一起合作,共同蒙骗民工。”
    
     东莞市东坑镇一个钟姓招聘主管也对记者表示:“地方政府执法不力,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无法保障,工作环境也得不到太大的改善。特别是目前连《劳动法》都未能全面贯彻执行,东莞市相关配套的劳动法规也还没有出台,加上劳动局本身人力的不足,要做好劳动争议解决问题是很难的。”
    
     刘老板忿忿地指出:“能够在东莞办企业的人肯定和当地政府有一定的关系,不然就没法混下去,本地人更受到特殊照顾。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外来工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往往还没有到达劳动监察部门,他就一个电话摆平了。你查一查,他们真正按规章办事的有多少案件?”
    
     来自华东的刘老板希望东莞能够通过民工荒的教训去完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加大劳动监督力度,维护民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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