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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建立保障外来员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广东佛山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解决外来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障上的“五个平等对待”,形成保障外来员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五个平等对待”的内容:其一是坚持平等对待,在政治权益的保障上相同。《意见》规定外来员工可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会,参与先进劳动者、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可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选;
    
     其二是坚持平等对待,在经济权益的保障上相同。《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明确规定每月发放工资的日期,并以货币形式足额发放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外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外来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其三是坚持平等对待,在劳动权益的保障上相同。《意见》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外来员工的人身自由,不得扣押外来员工的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等证件,不得对外来员工搜身,严禁殴打、侮辱、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外来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事特种作业或特殊作业的单位,在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该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有效防范噪音、化学物等毒害因素对员工身体的侵害;
    
     其四是坚持平等对待,在民主权益的保障上相同。《意见》规定外来员工有权依照《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等法律,在企业工会的组织下,参与在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参加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工作,有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提出意见。积极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探索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确保外来员工的知情权、协商权和监督权;
    
     其五是坚持平等对待,在文化教育权益的保障上相同。《意见》规定把外来员工法制教育内容纳入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同时帮助解决外来员工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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