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总工会呼吁落实职工加班工资
加了班却得不到报酬,这一现象在甘肃省的许多企业已越来越普遍。甘肃省总工会有关人士在近日召开的相关会议上呼吁,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加班工资都做了明确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加班工资在甘肃省一些企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据甘肃省总工会了解,目前全省大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落实较好,但延长劳动时间和休息日加班的,多数没有加班工资;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或私营企业的,只有少数较好地执行了加班工资制度;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强迫劳动者超时劳动,休息日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工资。
为此,省总工会建议,可建立由企业职工、工会干部、劳动部门干部共同组成的专兼职结合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依靠社会力量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把检查企业发放加班工资的情况作为监察的重要内容,对长期安排职工超时劳动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劳动部门的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的,要运用法律手段严肃处理;因加班对劳动者造成伤害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克扣职工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同时,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利用工会贴近企业、贴近职工的优势,及时了解企业执行加班工资规定的情况和信息,支持工会维护职工依法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加班工资都做了明确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加班工资在甘肃省一些企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据甘肃省总工会了解,目前全省大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落实较好,但延长劳动时间和休息日加班的,多数没有加班工资;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或私营企业的,只有少数较好地执行了加班工资制度;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强迫劳动者超时劳动,休息日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工资。
为此,省总工会建议,可建立由企业职工、工会干部、劳动部门干部共同组成的专兼职结合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依靠社会力量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把检查企业发放加班工资的情况作为监察的重要内容,对长期安排职工超时劳动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劳动部门的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的,要运用法律手段严肃处理;因加班对劳动者造成伤害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克扣职工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同时,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利用工会贴近企业、贴近职工的优势,及时了解企业执行加班工资规定的情况和信息,支持工会维护职工依法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