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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九部门出重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近日,甘肃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省总工会、省银监局等九部门出台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新举措,重点从十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是积极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市、州要积极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州,可以先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开展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试点。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各市、州对本地区建筑行业、中小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对曾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单位做为重点监控对象,定期检查这些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三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度,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年底完成建设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的工作目标。四是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从机制上保证农民工工资增长的合法权益。在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行业,积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五是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机制,实行劳动保障一票否决制度。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于企业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列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报建设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与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资质年检等进行挂钩。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将其进行曝光,取消其参与工程竞投标资格。六是实行评先树优制度。建设行政部门每年对本辖区的建筑企业进行年度综合考核,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评先树优的一项重点考核项目。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一律不能评为先进。七是建立规范劳务分包机制。全省建筑企业禁止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对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和违法招用农民工的建筑业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八是逐步推广农民外出务工岗前行前法制培训。积极开展农民外出务工岗前行前《劳动法》等法制培训试点,完善包括农民工工资权益在内的培训内容,探索经济实用的培训方式和有效扩大参培对象的途径。九是建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制度。对辖区内所有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尤其是建筑工地,以醒目的方式树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将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应按月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和地址等内容进行公开告示。十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健全监察机构,建立健全举报案件专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及时接受农民工投诉和举报;对农民工投诉和举报的案件要及时进行查处,确保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要及时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的处理不拖拉、不延时,并保证办案质量。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监察、司法、工商、工会、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局要按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完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做好建设行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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