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调整听证会在京举行多数陈述人:1500元..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是否合理?是否应将该起征点作为全国统一标准?在今天上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上,从近5000名报名者中确定的20名公众听证陈述人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的代表、全国总工会的代表以及四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的代表,共28名陈述人在会上就听证事项阐述了各自的观点、理由和论据。有18名出席听证会的旁听人提交了书面意见。
起草方:1500元标准应坚持
国家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作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起草方,在今天听证会上介绍了确定1500元为减除标准的依据。他介绍说,每月1500元的减除标准是考虑我国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并兼顾东西部地区情况而做出的均衡选择。今后,国家还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费用减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另一起草方国家税务总局,也通过其代表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表达了对1500元减除额的支持。刘丽坚在发言中指出,工薪所得项目税款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占较大比例是正常的,因此1500元的减除额是合理的。
上调免征额:更合理更有效
在今天的听证会上,超过半数的听证陈述人认为1500元的 费用减除额仍显偏低,还应该提高。
建议一:2000元
杨钦(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山市分公司职员):个税起征点应定为2000元较为合适。由于如今个人用于生计的必要费用已经大幅度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人均每月负担消费支出为1143元。加之目前职工工资收入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结果测算,城镇家庭中就业人口的月收入为1754.79元。如果以1500元为减除费用标准,在某种意义上等于每个就业者都要交个人所得税,违反了个人所得税调整收入差距的根本目的。他认为2000元比较适中,能避免社会出现的浮躁氛围,保持社会的稳定。
建议二:2500元
李声雯(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以经济发达地区每就业人口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基数,确定个税起征点为2500元。如果将个税免征额定在1500元,就意味着经济发达地 区的纳税人要为其所负担的部分消费性支出缴纳个人所得税,势必会影响到居民的基本生活质量。此外,还要考虑给居民留有一定的改善生活质量、寻求自身发展的空间。
建议三:3000元
宋景昌(南戴河度假区管委会职员):应适当降低预留发展空间,但至少应留有100%的发展余量,因此起征点定为3000元较为合适。以1993年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为例,当时规定800元的减除费用额度,该标准是当年职工平均货币工资的2.85倍。仅仅过了12年,这个标准就已经远远落后于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职工收入水平,甚至低于城镇职工的月人均消费支出。据我测算,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将在5年左右低于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在12年左右低于城镇职工的月人均消费支出,基本保证了法律的长期稳定和短期时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下调免征额:多征税多做事
下调个税免征额,扩大个税缴纳人群,中国石油化公司抚顺分公司腈纶化工厂工人马肖在听证会上一出此言,便引起了众人的关注。他认为,适当降低减除费用标准可以扩大缴税的人群范围,有利于普及公民的纳税意识。而如果执 行1500元的标准,那么国家税收每年减少200亿元。调高个税减除标准在他看来并不能给低收入者带来多少好处,却给国家带来很大的损失。多征收税款,可以用这笔钱来投入一些更有意义的事情。
(本报北京9月27日专电)
提高100元意义重大
——访北大法学院教授刘剑文
“我建议个税免征额应为1600元,虽然仅比个税修正案的额度提高了100元,但这100元意义重大。”今天的听证会结束后,在听证会上进行了陈述发言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对记者这样评论其对个税改革的建议。
在参加听证会前,刘剑文通过一个对北京、上海、天津、沈阳、西安、武汉和成都等7个城市居民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的调查分析了解到,居民7类18项的日常消费支出相加得到月人均开支377.20元,再加上5项被调查对象选中的耐用消费品的月人均开支为117.78元。以上两项数字相加得人均月开支为494.98元。这意味着一个三口之家一个月的基本生活消费是1484.94元。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也表明,2004年全国城镇职工的人均月负担消费支出约为1143元。
“这两个结果都是从全国平均水平的角度测算的人均消费支出,可以作为费用扣除标准确定的参考基础。但还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上海、北京、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居民生活费用标准远高于全国人均水平。如果完全按照全国人均水平确定费用扣除标准,那么这些经济发达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就会因此而加重。”刘剑文对记者解释说。
同时他还注意到深圳市和广州市实践中已经开始执行1600元标准,“这就说明1600元的起征点是有其合理性的。在这个基础上,我认为适当的提高起征点是有必要的。100元虽然不是很多,但这充分照顾到了我国的财政承受能力和人们。”
听证会声音
标准应全国统一
连日来在许多媒体对个税改革的报道中,多次提到了个税减除额标准不应“一刀切”,而是应考虑不同省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由各地自己制定。在听证会上,有近90%的代表认为,全国应统一个人所得税减除额标准。许多人认为如果全国各地执行不同的减除标准,高收入地区确定较高的减除额,低收入地区确定较低的减除额,势必造成欠发达地区按低标准多缴税,发达地区按高标准少缴税的局面,不但起不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加大不同地区,特别是东西部地区之间个人税后收入的差距,形成逆向税收调节。
80%以上职工建议提高起征点
全国总工会在派代表参加此次听证会前,组织北京、广东、四川、山西、陕西等五个省和直辖市总工会立即着手以调查问卷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征求当地职工的意见。根据对调查问卷的统计,仅有10%的职工认可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80%以上的职工则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2000-3000元。
免征额应有前瞻性
在对于是否确定1500元为免征额的问题上,有许多代表建议在确定前应有足够的前瞻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云宗元提出,考虑到近年来部分地区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及西部地区物价高,生活成本高的特点,国家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时,减除标准应有足够的前瞻性。他建议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做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生活的支出,做税前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
起草方:1500元标准应坚持
国家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作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起草方,在今天听证会上介绍了确定1500元为减除标准的依据。他介绍说,每月1500元的减除标准是考虑我国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并兼顾东西部地区情况而做出的均衡选择。今后,国家还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费用减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另一起草方国家税务总局,也通过其代表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表达了对1500元减除额的支持。刘丽坚在发言中指出,工薪所得项目税款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占较大比例是正常的,因此1500元的减除额是合理的。
上调免征额:更合理更有效
在今天的听证会上,超过半数的听证陈述人认为1500元的 费用减除额仍显偏低,还应该提高。
建议一:2000元
杨钦(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山市分公司职员):个税起征点应定为2000元较为合适。由于如今个人用于生计的必要费用已经大幅度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人均每月负担消费支出为1143元。加之目前职工工资收入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结果测算,城镇家庭中就业人口的月收入为1754.79元。如果以1500元为减除费用标准,在某种意义上等于每个就业者都要交个人所得税,违反了个人所得税调整收入差距的根本目的。他认为2000元比较适中,能避免社会出现的浮躁氛围,保持社会的稳定。
建议二:2500元
李声雯(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以经济发达地区每就业人口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基数,确定个税起征点为2500元。如果将个税免征额定在1500元,就意味着经济发达地 区的纳税人要为其所负担的部分消费性支出缴纳个人所得税,势必会影响到居民的基本生活质量。此外,还要考虑给居民留有一定的改善生活质量、寻求自身发展的空间。
建议三:3000元
宋景昌(南戴河度假区管委会职员):应适当降低预留发展空间,但至少应留有100%的发展余量,因此起征点定为3000元较为合适。以1993年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为例,当时规定800元的减除费用额度,该标准是当年职工平均货币工资的2.85倍。仅仅过了12年,这个标准就已经远远落后于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职工收入水平,甚至低于城镇职工的月人均消费支出。据我测算,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将在5年左右低于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在12年左右低于城镇职工的月人均消费支出,基本保证了法律的长期稳定和短期时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下调免征额:多征税多做事
下调个税免征额,扩大个税缴纳人群,中国石油化公司抚顺分公司腈纶化工厂工人马肖在听证会上一出此言,便引起了众人的关注。他认为,适当降低减除费用标准可以扩大缴税的人群范围,有利于普及公民的纳税意识。而如果执 行1500元的标准,那么国家税收每年减少200亿元。调高个税减除标准在他看来并不能给低收入者带来多少好处,却给国家带来很大的损失。多征收税款,可以用这笔钱来投入一些更有意义的事情。
(本报北京9月27日专电)
提高100元意义重大
——访北大法学院教授刘剑文
“我建议个税免征额应为1600元,虽然仅比个税修正案的额度提高了100元,但这100元意义重大。”今天的听证会结束后,在听证会上进行了陈述发言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对记者这样评论其对个税改革的建议。
在参加听证会前,刘剑文通过一个对北京、上海、天津、沈阳、西安、武汉和成都等7个城市居民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的调查分析了解到,居民7类18项的日常消费支出相加得到月人均开支377.20元,再加上5项被调查对象选中的耐用消费品的月人均开支为117.78元。以上两项数字相加得人均月开支为494.98元。这意味着一个三口之家一个月的基本生活消费是1484.94元。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也表明,2004年全国城镇职工的人均月负担消费支出约为1143元。
“这两个结果都是从全国平均水平的角度测算的人均消费支出,可以作为费用扣除标准确定的参考基础。但还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上海、北京、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居民生活费用标准远高于全国人均水平。如果完全按照全国人均水平确定费用扣除标准,那么这些经济发达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就会因此而加重。”刘剑文对记者解释说。
同时他还注意到深圳市和广州市实践中已经开始执行1600元标准,“这就说明1600元的起征点是有其合理性的。在这个基础上,我认为适当的提高起征点是有必要的。100元虽然不是很多,但这充分照顾到了我国的财政承受能力和人们。”
听证会声音
标准应全国统一
连日来在许多媒体对个税改革的报道中,多次提到了个税减除额标准不应“一刀切”,而是应考虑不同省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由各地自己制定。在听证会上,有近90%的代表认为,全国应统一个人所得税减除额标准。许多人认为如果全国各地执行不同的减除标准,高收入地区确定较高的减除额,低收入地区确定较低的减除额,势必造成欠发达地区按低标准多缴税,发达地区按高标准少缴税的局面,不但起不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加大不同地区,特别是东西部地区之间个人税后收入的差距,形成逆向税收调节。
80%以上职工建议提高起征点
全国总工会在派代表参加此次听证会前,组织北京、广东、四川、山西、陕西等五个省和直辖市总工会立即着手以调查问卷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征求当地职工的意见。根据对调查问卷的统计,仅有10%的职工认可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80%以上的职工则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2000-3000元。
免征额应有前瞻性
在对于是否确定1500元为免征额的问题上,有许多代表建议在确定前应有足够的前瞻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云宗元提出,考虑到近年来部分地区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及西部地区物价高,生活成本高的特点,国家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时,减除标准应有足够的前瞻性。他建议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做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生活的支出,做税前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