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灵活就业人员可办基本医保
记者从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于12月1日开始受理省级医保灵活就业人员2006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申请参保登记或基金征缴的,应于1~25日提交受理,次月开始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超过3个月的,将执行6个月免赔期,即补缴后第7个月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