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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激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

据悉,福建省今年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重点,是引导广大毕业生到基层、欠发达地区、农村和社区工作,为增强基层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我省已采取一系列优惠措施:
     报考公务员可加分:从2006年起连续5年,全省每年招募3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服务期1至2年。服务期满后,报考我省国家公务员,笔试给予适当加分奖励。而且从2006年起,省直党政机关和厦门市直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1/3,以后逐年提高。服务期满3年,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
     进社区有最低薪酬:从2006年起用3到5年时间,争取实现各村(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在城市社区就业的,薪酬待遇不低于每月800元,到农村就业的,标准不低于每月600元。
     助学贷款国家帮你还:如果高校毕业生到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困难县所辖乡(镇)担任教师、医护、农技人员,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市、县(区)财政按3∶4∶3比例代为偿还,上限为1万元。
     此外,各高校也出台了大学毕业生志愿服务山区的优惠政策。如福州大学:对到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龙岩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满两年以上,报考福州大学研究生的,其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最低录取线,享有总分加20分的优惠政策;服务期满一年的贫困毕业生奖励1000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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