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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存在三大障碍

家庭暴力取证难 自我保护意识欠缺 就业歧视存在———
    
     “三八”妇女节来临之前,丰台法院提出妇女在维护自身权利时常遇到的障碍,并给出解决办法。
    
     维权障碍一:家庭暴力难取证
    
     家庭暴力犯罪通常在家庭中或其他非公共场所实施,没有第三者在场,难以取证。有些邻居虽然对情况有所了解,但出于维护邻里关系的考虑,或者为了避免给自己招惹麻烦,通常不会出庭作证。
    
     解决方法:妇女在遭到殴打、虐待后,可以向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反映此事,请工作人员记录。然后,请人协助将自己的伤情用照片、录像等方式保存下来,并前往医院或是法医鉴定部门认定自己的伤情。这些都是可以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
    
     维权障碍二:欠缺自我保护意识
    
     该院近两年审理的非法行医案的受害妇女多为,外地来京打工人员或本地收入较低的农民。她们大多没有受到足够的教育,对犯罪的防范意识较差。而在婚姻家庭中,不少妇女缺乏个体意识,常为了家庭牺牲事业,以致因经济地位的不平等,造成家庭地位的不平等。还有些妇女认为婚姻是私事,受到侵害往往“羞于启齿”。
    
     解决方法:想免于伤害,妇女必须维护自身尊严。同时,妇女应在竞争中争取一席之地,以免被男人轻视。此外,还要多学法,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一旦遇上被伤害的情况,妇女能防卫就防卫,不能,也要于事后及时诉至法院,或者报警。
    
     维权障碍三:就业歧视、立法瑕疵
    
     妇女在就业领域处于劣势地位,工作难找,报酬高的工作更难找。我国婚姻法设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但由于有关经济帮助的规定过于抽象,难以执行,实践中对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直接适用非常少见。
    
     解决方法:社会应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和受教育水平,避免和减少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此外,立法中应完善妇女救助制度,如可借鉴美国法律,离婚时只要一方所有财产,不足以维持其合理的生活需要,或者子女的状况和环境不允许监护人外出工作等,法庭都可裁决提供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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