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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导师与研究生:的确已成关系

目前,我国高校研究生已普遍把导师叫做“老板”,它是“戏称”,还是大学生赶时髦,还是揭示了师生间的实质关系?
    
     “老板”之称的实质
    
     “你们为什么把导师叫做‘老板’?”记者问。清华大学毕业的研究生王卓听后哈哈大笑,“这是个问题吗?导师本来就是老板嘛,你给他干活儿,他给你工资。”北京某理工科名校的二年级研究生徐康(化名)解释说:“我们理工科研究生和你们文科生不一样,读研以后一般都会跟导师做课题,就是说,导师申请来一个大的项目,然后分解成一些小的课题给我们研究生来做.”“可是做课题为什么要叫‘打工’?”徐康也笑了:“我们跟真正的‘上班族’没什么两样,每天要打卡记考勤,迟到早退要扣工资。”不过对于小徐,这完全是多此一举,因为晚上、双休日加班是他的家常便饭。他说:“每个活儿‘老板’都会规定完成时间啊,快到期时他会问进度,要是没完成,‘老板’的脸色就不好看了。”
    
     研究生怎么成了‘打工仔’?国家有制度还是高校有“土政策”?记者专门请教了北京某工科大学负责学生工作(包括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研究生院副院长高清(化名)。“其实研究生‘给老板打工’是种通俗的说法,实际上应该称为‘助研’。现在高校扩招后,导师一个人要带上百个研究生,还要申请、负责和管理项目,很多工作根本忙不过来。国家实施‘助研’制度后,导师可以选择研究生参与项目,做些辅助性的研究工作,既帮了导师的忙,又锻炼了学生的能力。现在我们学校‘助研’参与率已经达到了100%。因为导师会拿出部分科研经费给学生做报酬,学生才把助研称为‘打工’,把导师戏称为‘老板’。”
    
     “老板”究竟是不是“戏称”?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著名教授、博士生导师郭文安忧虑地说:“目前高校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某种雇佣关系、利益关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李政辉说:“从法律上说,导师和研究生因项目研究而形成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雇佣合同’关系。但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并没有对‘雇佣合同’做出专门规定,我们可以把它归入广义的‘承揽合同’。虽然他们一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合同关系。不过在我们看重‘人情’的国情下,二者的关系是‘法律无法承受之重’,也就是说法律在处理这种合同关系中很难实际发挥作用。”
    
     是“雇员”还是学徒?
    
     北大计算机系毕业生吴拥华说:“我们就是‘老板’的学徒!我们每个月只有几百元工资。而且‘老板’给钱你就应该感激涕零了,他也完全可以不给。”确实很多研究生“干也白干”,武汉某部属高校研究生杨凌(化名)告诉记者:“我们文科课题经费更少,我给导师干活从没拿过一分钱,有个同学给导师翻译了7万字的日语文献,别说报酬了,连顿饭都没请她吃。”更让吴拥华感到“郁闷”的是:“我干的很多工作根本跟‘研究生’的头衔不相配,有些简单的技术工作是小学生都可以干的。”
    
     徐康月薪七百元,他说:“我们的工资在高校算是高的了,不过也就够我每月不伸手向家里要钱。”“你们可不可以申请加工资?”徐康憨厚地笑笑,说“去年年底,我们的研究生代表参加了一次全系师生代表大会,大伙儿鼓动代表提议涨工资,没想到开完会,代表们都垂头丧气地回来了,一问,根本没人敢提。”
    
     “能在休息时去外面打点工挣钱吗?”“怎么可能?!完成老板交待的任务就够我受的,双休日、晚上都得加班,有点时间不如睡觉。”徐康已经被保送直博,那么700元的月工资将支撑他今后4年的学生生涯。
    
     “怎么不干脆到外面公司打工?”徐康无可奈何地说:“要毕业就得发表论文,要发表论文就得参加导师的项目,毕业论文的题目一般也从项目中出……而且,‘老板’叫你干活是看得起你,你敢说不吗?”与一般的“雇佣合同”关系不同,是否“自愿”、“合同”条件如何,“雇员”没有发言的余地。
    
     对于工资问题,高清的解释是:“学生跟着导师做课题,是一种学习和实习的方式,实习难道还要给工资吗?打个比方,过去说‘师傅带徒弟’,徒弟为了学手艺哪还计较工资?学生的收获不应该仅仅用金钱衡量。”
    
     李政辉博士则分析说:“在工资争议上,不可能诉诸法律,因为不可能有学生因为帮导师干活没拿到工资而站出来起诉导师,我们只能从有关制度上对此作一定矫正。因为现在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没有涉及研究生的条款,很多导师也不是不愿付酬,而是不清楚应该给学生多少。如果教育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设立一些示范性的条款,倡导在科研经费中规定一定的比例,用于支付参与课题研究的研究生的劳动报酬,也许能改变目前仅凭导师‘良心’给研究生付酬的状况。而且有了这样的规定,导师再让研究生做简单劳动时就要考虑成本效能问题了。”
    
     智力成果归属,是“互利”、“互补”还是“剥削”?
    
     导师与研究生“合同”创造的智力成果包括产品、技术等等,但最普遍的还是学术论文。徐康觉得导师待自己还不错,现在他正在写一篇学术论文准备发表,导师甚至会给他出版面费。记者很惊讶,他解释:“我们的论文‘老板’都要挂名的。我这种一般性的论文他一般挂第二作者。要是写了一篇特别优秀的论文发表在特别厉害的核心期刊上——就是‘老板’自己也很难发文章的那种期刊上,‘老板’会挂第一作者。”徐康说来十分平淡,不像杨凌那样愤怒地说:“我给导师写文章自己连名字也挂不上!”
    
     据高清介绍,高校论文署名已经有了不成文的“规则”:“研究生依靠项目写出的学术论文如果发表都是由导师和学生联合署名,理论上说学生署第一作者,导师署第二或第三作者;如果总课题组长(“大导”)工作太忙,不能直接带学生,会让其下的导师作“二导”帮他带,学生的论文会是“二导”署第一作者,学生署第二作者,“大导”署第三作者。”(当然这与实际排序有所出入。)
    
     他的解释是:“这是因为学生论文的‘base’和‘idea’一般都来自于导师,有时候一篇论文最重要的就是‘idea’,而课题是“大导”申请来的,可以说其他人的一切成果都基于他所提供的平台。”
    
     李政辉博士则说:“研究生和导师联合署名发表论文,究竟谁是受益方?研究生要想想,要是没有导师挂名,你的论文能发表吗?没办法,这是目前的发行体制的问题,有名气的作者发文章容易。你可以去查现在武汉某名牌大学法学院的论文,两个人署名的100%是研究生写的。另外,由于高校扩招后研究生水平普遍下降,很多研究生写出的论文质量根本达不到发表水平,没有导师,论文怎么发?研究生都有论文发表的硬指标,不发表是毕不了业的。所以,研究生其实是联合署名的受益者。当然不排除有研究生‘天赋’很高,科研能力很强,论文质量很高却无法署名的,但我认为这毕竟是少数。”
     他还提出了独特的“代际互补”理论:“我们很多导师也是这样过来的,作研究生时给导师写文章,让导师署名;等自己做了导师,再让自己的研究生为自己写文章,通过‘代际互补’得到了补偿。”
    
     但在高校老师、管理者、甚至部分研究生都已对现有署名“规则”安之若素的情况下,华中师范大学郭文安教授仍一针见血地指出:“很多导师热衷于‘做官’或当‘老板’,不好好上课指导学生,还让学生替他们做课题、写论文,有的‘导师’就是靠学生写论文步步高升,评上博导的。这不是‘剥削’是什么?”联合署名问题使某些师生对簿公堂,引发社会影响恶劣的学术丑闻,是否能让某种合理的“显规则”取代现有的“潜规则”?
    
     有活干总比“放羊”好
    
     记者采访了近10位研究生,他们大多已经对目前的“雇佣”体制习以为常,徐康说:“老板叫干什么就干什么呗,做个听话的好孩子。”杨凌对记者说:“你写一篇文章又能改变什么呢?”但所采访的高校学生、教师,乃至行政人员,没有一个人敢说这种体制“没有任何问题”。谁该为此负责?
     郭文安教授说:“有的导师太专横了!要求这一届学生研究一个题目,下一届又研究同一个题目!这样下去,我们的‘博士不博’、高校‘综合不综’,研究生质量怎么保证?”
    
     李政辉博士则说:“我认为研究的课题范围越窄,越能研究得专深。但也不得不承认,在这种‘课题制’下,学生不可能研究自己感兴趣的题目。其实现在的研究生,有能力自己选择题目的又有多少?导师给的题目都很有价值的。其实,没活干的学生还羡慕有活干的呢!过去一个导师就带几个学生,可以像带儿子一样带;现在一个博导可能要带六七十个学生,如果没有课题,学生就‘放羊’了。学生做课题,毕竟还能得到导师的一些指导。我们也不能责怪导师,因为学生太多,他只能采取‘填鸭式’的教学法。”他说:“归根到底,要怪我国目前的高校教育资源还没有达到大规模培养研究生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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