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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取消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

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从今年3月15日起,我区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收费,除一些收费项目保留外,其他一律取消。与此同时,我区物价检查机构将加强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的清理,以及收费的监督检查。
    
     今年,我区为进一步全面清理和取消对进城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努力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出台了相关的文件。根据文件规定,原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招工手续费(从区内农村劳动力招收15元/人、次,从区外招收20元/人、次,从区内城镇招收5元/人、次);计划生育部门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4.5元/本);中介服务收费(求职登记费10—20元/人、次,职业介绍成功录用费30—200元/人、次)等原收费项目,从3月15日起正式取消。
    
     另外,一些收费项目仍将保留,分别是:公安部门的《暂住证》工本费(每证5元),房屋出租治安联防费(每月每套10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工本费(每套5元),《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工本费(每证2元)。
    
     记者了解到,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其他中介服务收费仍按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有幅度收费的,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而各地自行设立的涉及针对农民跨地区变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一律取消。
    
     自治区物价局表示,各地区各部门要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对于不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实行收费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由物价检查机构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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