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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4月4日起申报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记者从广州市劳动保险局获悉,从4月4日起,广州市各参保单位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所申报的缴费工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作为参保人2005年7月—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至5月25日止。
    
     据悉,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高低关系到职工和单位缴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的高低。按照要求,参保人必须以2004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而其中,工资、薪金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本次申报,各类参保人群申报缴费工资暂不设定最低及最高限额,届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广州市公布的市职工平均工资及上下限标准直接调整。为防止部分单位虚报瞒报,申报单位必须签署保证书,申明向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系按职工本人2004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如实申报。
    
     参保单位填录完毕职工申报名册后,须交给职工签名确认。待职工签名确认后,连同社会保险登记证、保证书一并提交给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工资申报手续。若职工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申报名册上签名,单位需出示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后须向职工公示申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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