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今起可参加医保
不包括番禺花都和县级市 中央及省驻穗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从今天起,市、区(不包含番禺、花都区和县级市)机关事业单位中不符合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条件且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合同制职工将开始计算执行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参保需要的单位缴费部分资金来源由原单位解决。
参保人所属单位统一登记
昨日,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联合向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穗各有关单位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参照实施。
《通知》要求,符合参保条件的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参保人员统一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有关单位按所属关系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参保登记表,并打印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合同制职工及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名单,有关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名单后,送交同级公费医疗办公室核定。随后,参保单位持参保登记表及经核定的其他材料,按照《广州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核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核定手续。
医保今起计算执行
根据《通知》的要求,此次计算执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等参保群体,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资金来源,由原单位解决,并从2005年4月1日起计算执行。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的中央、省驻穗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合同制职工和合同制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照本《通知》执行。(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吴子因)
两类人可享此政策
●市、区(不含番禺、花都区和县级市,下同)机关、事业单位中,不符合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条件,且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合同制职工及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原合同制退休人员。
●市、区公费医疗经费包干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合同制职工及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原合同制退休人员。
从今天起,市、区(不包含番禺、花都区和县级市)机关事业单位中不符合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条件且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合同制职工将开始计算执行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参保需要的单位缴费部分资金来源由原单位解决。
参保人所属单位统一登记
昨日,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联合向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穗各有关单位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参照实施。
《通知》要求,符合参保条件的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参保人员统一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有关单位按所属关系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参保登记表,并打印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合同制职工及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名单,有关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名单后,送交同级公费医疗办公室核定。随后,参保单位持参保登记表及经核定的其他材料,按照《广州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核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核定手续。
医保今起计算执行
根据《通知》的要求,此次计算执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等参保群体,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资金来源,由原单位解决,并从2005年4月1日起计算执行。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的中央、省驻穗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合同制职工和合同制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照本《通知》执行。(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吴子因)
两类人可享此政策
●市、区(不含番禺、花都区和县级市,下同)机关、事业单位中,不符合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条件,且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合同制职工及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原合同制退休人员。
●市、区公费医疗经费包干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合同制职工及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原合同制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