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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所有劳动者皆可依法讨薪

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消息,从今年5月1日起,劳动者欠薪问题将在广东找到一把有效的钥匙———《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将全面保障劳动者取得合法报酬的权益。无论是外来务工者、本地劳动者,还是企业员工、政府雇工,都能够从这部地方法规中找到维权的法律武器。
    
     当前,劳动者欠薪事件屡有发生,劳资矛盾已经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2004年在广东全省3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事件中,因拖欠工资引起的就占了案件总数的66.1%。而且广东是用工大省,外省在粤民工有1600万,欠薪的影响远不仅在一省之内。正因如此,工资支付制度迫切需要进入法制化轨道。
    
     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介绍,根据该《条例》,如果政府部门作为业主或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的行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哪怕把房子、车子卖掉也要垫付欠薪。针对很多被欠薪的外来务工者与用工企业没有签订用工合同的问题,他说同样适用该《条例》,因为只要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皆可依法追索工薪。该《条例》同时规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接到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立案查处的处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是继陕西、江苏之后国内第3部地方同类条例,但在立法内容上具有鲜明的特色:一是法律适用范围不仅局限在企业层面,而是所有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二是对实行发包、分包、转包的建筑施工单位规定了连带垫付工资责任,从源头上预防了欠薪行为。同时如果拖欠工资的经营者逃匿的,当地政府有责任组织垫付临时生活费,处理追偿;三是建立了工资支付预警制度、举报制度和用人单位的诚信制度,对拖欠工资的单位实行有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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