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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代表建议让劳动者都能带薪休假

广东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已近尾声,仍然高潮迭起,引人关注。以杜林代表领衔的11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广东实行公务员强制带薪休假制度。按照议案,公务员休假期间不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还要给予一定的补贴,不休假的人甚至没有资格参加当年先进评比。
    
     撇开具体事实来看,“强制”这个词很有一点暴力色彩,是要以强力或强迫手段达到目的。但“强制”用在这里,显然是反其道而行之,带有一种温馨的意味,体现出的是政府对公务员健康的关怀。之所以要“强制”,是因为许多人忘我工作,乃至透支生命。这些人不休假、不疗养,表面上看是因为休假期间少了银子的进账,觉得不划算,但我以为,这个理由倘若能够成立,也不是公务员考虑的问题。如今省、市公务员队伍实行统一薪酬至少有两年以上了吧,什么级别拿什么钱是固定的,没有什么奖金不奖金的。那么,这个议案恐怕更适合于公务员队伍以外的人群。
    
     因此我建议这十几位代表,不妨把视野拓宽一些,给议案一个外延,由关注公务员队伍转为关注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劳动者”这个范畴,让可能实现的强制带薪休假惠及所有的劳动者。其实,1994年7月5日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白地写着:“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按道理这已经有了强制的意味)虽然具体办法何时出台还是个未知数,但《劳动法》并没有把公务员单独开列出来。况且,在整个劳动者队伍中,公务员只占有极小的比例;在诸如劳动强度以及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程度上,很难衡量出公务员与非公务员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杜林等代表的议案,倘若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付诸实施未必是难事,因为全国其他地方已有先例。去年,江苏苏州市以及上海市部分区先后分别进行了尝试,转眼到了一年评先进的时候了,他们尝试的效果可能在稍后就能得到检验。但苏州、上海的规定无不集中于公务员队伍范畴,显示了“狭隘”的一面。我想,这也正给了广东在带薪休假领域贯彻以人(所有劳动者而不仅仅是公务员)为本的契机,广东不必亦步亦趋,而应鼓起自己的勇气,拿出自己的行动,步子迈得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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