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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老板不得强迫员工节假日加班

“五一”长假如果需要加班,是不是由老板说了算?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老板不能强迫员工节假日加班,加班必须经过员工同意。同时,5月1日起生效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对员工加班作了明确规定。
    
     不发加班费一周内处理
    
     前日,在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举行的大型咨询活动上,不少市民咨询的热点话题是“五一”加班费怎么算,员工能否拒绝老板的加班决定等。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在现场表示,如果单位确实需要在“五一”期间加班,那么,老板必须征得员工同意方可,“如果员工拒绝,老板不能强迫员工加班。”
    
     如果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合理解决加班工资和各种假期待遇的计算基数问题,《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使用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概念,要求双方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支付办法,以此作为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和假期待遇的基数。
    
     如果节假日加了班,但是却拿不到加班费怎么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发生了这种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立案后,必须在一周内做出相应处理的决定。
    
     遇节假日应提前出粮
    
     在某化妆品公司从事推销的周先生投诉,称其进入某企业后,企业出粮时,都押了一个月工资不发,对此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企业做法违反《条例》规定,《条例》明确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条例》规定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出租方承担欠薪垫付责任
    
     据悉,不少欠薪事件是由于“包工头”或企业主逃匿引发的。《条例》规定,租用场地、厂房的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出租方应当垫付工资,垫付最高不超过经营者欠薪逃匿前12个月的租金总额;垫付后,可向承租方追偿。针对一些建筑工程层层转包,承包人拖欠工资时发包方与承包方相互推诿等问题,《条例》规定: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承包人拖欠工资的,欠薪责任由实行承包经营的用人单位和承包人共同承担;建筑工程承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条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需要支付4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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