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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变动须上报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近日,省纪委已建立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信息数据库,并将该项工作向全省发出通知。
    
     据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填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信息登记表》,并于5月15日之前上报纪检监察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登记表》由各地级以上 市纪委、省直纪工委、省教育纪工委和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自行管理,地(厅)级领导干部《登记表》由省纪委统一管理。今后,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和调整工作岗位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发生变动后的一个月内,要自觉填写《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报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将《登记表》信息输入省纪委提供的信息软件,每半年拷贝一次送省纪委备案。
    
     通知还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领导干部的登记情况,认真核实、仔细甄别。发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从业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瞒报、故意不报及拒不整改的,将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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