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建工资支付预警制拖欠工资两月可公布
用人单位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两个月以上将可能向社会公布。昨天,《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工资支付预警制度。
本次提交审议的《草案》特别增加了一个条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工资支付的实际情况,建立工资支付预警制度。用人单位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两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3个月以上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对其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通有关部门处理。此外,劳动保障部门还应当建立健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并建立健全包括工资支付情况在内的用人单位劳动守法诚信档案,推行劳动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情况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传播媒体或者在职业介绍场所、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等地点予以公布,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本次提交审议的《草案》特别增加了一个条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工资支付的实际情况,建立工资支付预警制度。用人单位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两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3个月以上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对其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通有关部门处理。此外,劳动保障部门还应当建立健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并建立健全包括工资支付情况在内的用人单位劳动守法诚信档案,推行劳动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情况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传播媒体或者在职业介绍场所、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等地点予以公布,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