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求救信”绵竹私企高管索赔“高薪”
高薪合同是双方共同签订还是私自伪造?
绵竹一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状告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高额年薪。而企业却称,这份高薪合同是这名高管利用职务之便,私盖公章伪造的。昨日上午,这名高管向多家新闻媒体和司法机关发出求救信,“愿冒坐牢的危险”申请鉴定合同真假。这到底是一份什么样的用工合同,高薪合同是劳资双方共同签订还是高管私自伪造?
高管:怒告老板克扣薪水
2005年2月底,53岁的曹均发离开他工作了3年半的四川绵竹进鑫化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进鑫公司”)。一个月后,曹向绵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以进鑫公司没有依据用工合同支付他的高额年薪和节假日工资为由,索赔58万元。劳动仲裁失利后,去年8月,曹均发向绵竹法院提起诉讼,以同样理由向公司索赔近50万元。
据曹均发介绍,以前他在一家水泥厂做办公室主任,是一名经济师,进鑫公司老板范福进是他邻居。从1996年开始,范就开始缠他,想高薪把他挖过去。2001年8月,曹均发从原单位退休到进鑫公司上班,在公司担任过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常务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职务。
引发争议的“高薪合同”到底是咋回事?曹均发介绍,2001年8月21日,老板亲自开车将他接到公司。第二天,他在老板办公室签订了这份由公司出具的格式合同,其中第三和第四条作了重大修改。第三条原文为“工作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改为“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四条原文为“劳动报酬享受甲方同级待遇”,改为享受经济师待遇,年薪5-10万元,全部养老医疗费3-5万元。合同由曹均发本人持笔填写和修改。曹说,这些内容是他和老板在办公室共同商议的,合同一式四份,当天在财务部盖章生效。
然而企业并没有按照这份合同来支付曹的工资。像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一样,在企业工作的时间里,曹的月平均工资只有1000余元。曹均发告诉记者,他曾多次向老板抗议过,要求按合同兑现报酬,但老板总是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想到还要在企业上班,曹忍了下来,等到离职后立即向老板索要。
老板:伪造合同来蒙我
昨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进鑫公司老板范福进,他称曹均发是个“骗子”、“烂人”,利用职务之便私盖企业公章。
范福进说,曹均发在企业任要职,从记录来看,2002年9月和10月,他曾两次将公章借出,完全有机会在空白合同上盖章,有可能一时糊涂,忘了在改动部分盖章确认。范福进说,曹均发根本不是什么特殊高级人才,企业没有和他签订书面合同,更不可能支付高价年薪。
进鑫公司在庭审时称,企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用工合同都没作任何改动,不可能只有曹均发这一份合同单独修改,而且又是曹自己的笔迹;曹在企业工作的3年半时间内,企业给他支付和其他高管一样的月薪,这种用工事实得到了双方认可。范福进说他非常愤怒,不排除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曹均发私盖公章的行为。
一审:高薪合同不予采信
2005年11月,绵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曹均发出示的他和进鑫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不具有真实性,驳回曹均发的多项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合同由曹本人执笔,对第三、第四条进行了重大修改,公司职能部门健全,没有公司经办人员对修改部分盖章确认,与订立合同一般惯例不符;曹在企业实际领取的工资就1000多元,年薪5-10万元远远高于和他同一级别的企业管理人员。因此,法院对这份高薪合同不予采信。
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判决后,曹均发不服,又向德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14日,中院开庭审理这起罕见的劳资纠纷,合同的真假仍是双方争执的焦点。
在采访时,曹均发向记者发誓,称合同是他和老板商议认可后,由企业财务加盖公章生效。他愿冒坐牢的危险,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看看到底是他在伪造用工合同,还是进鑫公司违约?四川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阎伟称,进入庭审中的民事案件,如果发现有刑事犯罪行为,原被告双方均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由法院直接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绵竹一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状告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高额年薪。而企业却称,这份高薪合同是这名高管利用职务之便,私盖公章伪造的。昨日上午,这名高管向多家新闻媒体和司法机关发出求救信,“愿冒坐牢的危险”申请鉴定合同真假。这到底是一份什么样的用工合同,高薪合同是劳资双方共同签订还是高管私自伪造?
高管:怒告老板克扣薪水
2005年2月底,53岁的曹均发离开他工作了3年半的四川绵竹进鑫化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进鑫公司”)。一个月后,曹向绵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以进鑫公司没有依据用工合同支付他的高额年薪和节假日工资为由,索赔58万元。劳动仲裁失利后,去年8月,曹均发向绵竹法院提起诉讼,以同样理由向公司索赔近50万元。
据曹均发介绍,以前他在一家水泥厂做办公室主任,是一名经济师,进鑫公司老板范福进是他邻居。从1996年开始,范就开始缠他,想高薪把他挖过去。2001年8月,曹均发从原单位退休到进鑫公司上班,在公司担任过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常务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职务。
引发争议的“高薪合同”到底是咋回事?曹均发介绍,2001年8月21日,老板亲自开车将他接到公司。第二天,他在老板办公室签订了这份由公司出具的格式合同,其中第三和第四条作了重大修改。第三条原文为“工作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改为“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四条原文为“劳动报酬享受甲方同级待遇”,改为享受经济师待遇,年薪5-10万元,全部养老医疗费3-5万元。合同由曹均发本人持笔填写和修改。曹说,这些内容是他和老板在办公室共同商议的,合同一式四份,当天在财务部盖章生效。
然而企业并没有按照这份合同来支付曹的工资。像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一样,在企业工作的时间里,曹的月平均工资只有1000余元。曹均发告诉记者,他曾多次向老板抗议过,要求按合同兑现报酬,但老板总是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想到还要在企业上班,曹忍了下来,等到离职后立即向老板索要。
老板:伪造合同来蒙我
昨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进鑫公司老板范福进,他称曹均发是个“骗子”、“烂人”,利用职务之便私盖企业公章。
范福进说,曹均发在企业任要职,从记录来看,2002年9月和10月,他曾两次将公章借出,完全有机会在空白合同上盖章,有可能一时糊涂,忘了在改动部分盖章确认。范福进说,曹均发根本不是什么特殊高级人才,企业没有和他签订书面合同,更不可能支付高价年薪。
进鑫公司在庭审时称,企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用工合同都没作任何改动,不可能只有曹均发这一份合同单独修改,而且又是曹自己的笔迹;曹在企业工作的3年半时间内,企业给他支付和其他高管一样的月薪,这种用工事实得到了双方认可。范福进说他非常愤怒,不排除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曹均发私盖公章的行为。
一审:高薪合同不予采信
2005年11月,绵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曹均发出示的他和进鑫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不具有真实性,驳回曹均发的多项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合同由曹本人执笔,对第三、第四条进行了重大修改,公司职能部门健全,没有公司经办人员对修改部分盖章确认,与订立合同一般惯例不符;曹在企业实际领取的工资就1000多元,年薪5-10万元远远高于和他同一级别的企业管理人员。因此,法院对这份高薪合同不予采信。
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判决后,曹均发不服,又向德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14日,中院开庭审理这起罕见的劳资纠纷,合同的真假仍是双方争执的焦点。
在采访时,曹均发向记者发誓,称合同是他和老板商议认可后,由企业财务加盖公章生效。他愿冒坐牢的危险,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看看到底是他在伪造用工合同,还是进鑫公司违约?四川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阎伟称,进入庭审中的民事案件,如果发现有刑事犯罪行为,原被告双方均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由法院直接移送公安机关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