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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辞退不适保姆供方竟要扣保证金

今年6月4日,我在芙蓉区妇联家政市场请到一个保姆,缴纳了60元介绍费和100元保证金。6月5日,因保姆生活习惯与我家极不相符,我将其辞退并送至该市场。当时,我与该市场的工作人员说,如果有条件适合我要求的保姆,请她们打电话通知我。之后,我数次打电话到该市场询问保姆事宜,一直没有回音。由于工作忙,我一直未到该市场办理退款手续。最近去退款时,工作人员告诉我只能退50元。我希望该市场退还100元保证金。
    
     附记:3日,记者与当事人秦灿联系。她说,6月4日请到保姆后,发现双方生活习惯不同,在24小时内就辞退了,并送到芙蓉区妇联家政保姆市场,当面告诉了工作人员。这一过程表明雇请保姆的协议已经终止,为什么要扣50元的保证金?
    
     秦畅出示的用人协议上规定,该市场收取的费用中,介绍费60元按规定不退,保证金100元在终止合同时,按每月10元扣除,余款退还;如果雇主对保姆不满意,可要求市场方退换、直至双方满意为止,并且不另收费。记者与芙蓉区妇联家政保姆市场联系,工作人员说“去找区妇联”。区妇联有关人员回答,100元“保证金”实际上是服务管理费,按每月10元扣除。如果雇主确实是在24小时内辞退保姆,市场方不应扣款。她表示马上落实此事。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这个用人协议是由三方签订的,均应遵守相关约定。雇主对保姆不满意,市场方应重新推荐合适人选。否则,市场方违约,不但不能收取保证金,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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