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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出台申报管理新规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必要的纳税人涉税信息。纳税人从2006年1月1日起,当年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按规定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
        《办法》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9项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必要的纳税人涉税信息。与以往的规定相比,这些必要的涉税信息增加了一部分与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相关的个人的基础信息。这些基础信息是准确鉴别纳税人身份的必要条件,是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必备数据,也是税务机关准确送达个人完税凭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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