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劳动用工:天津市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
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市劳动保障部门自1月20日至5月20日,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2004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凡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应于1月20至3月20日,到所坐落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管辖的用人单位应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3月21日至5月20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逾期不接受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凡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应于1月20至3月20日,到所坐落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管辖的用人单位应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3月21日至5月20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逾期不接受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