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向两家索赔被驳劳动者只能“许”一家
李女士在为某路桥公司工作时,被一辆施工车撞出路外,当场死亡。其夫起诉至顺义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李女士与路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路桥公司赔偿损失。路桥公司表示,李女士是某机械租赁公司派到该公司协助工作的,与己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查明,李女士的丈夫已申请工伤认定,其申请的用工单位是租赁公司。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的丈夫的诉讼请求。
法律知识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不能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租赁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其招用了李女士,所以,应认定李女士与路桥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李女士的丈夫应找租赁公司索要赔偿。
法院查明,李女士的丈夫已申请工伤认定,其申请的用工单位是租赁公司。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的丈夫的诉讼请求。
法律知识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不能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租赁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其招用了李女士,所以,应认定李女士与路桥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李女士的丈夫应找租赁公司索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