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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有作为才能有地位

和工会的同仁们交流,常常听到这样一些感叹:如今的工会工作者地位不高,工作太难了,对此笔者深有体会。但与此相关联的是,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职工对工会和工会干部的工作并不十分满意。二者反差如此巨大,正说明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仍需加大力度,“心有余而力不足”不应成为工会干部在维权上不作为的托词。工会干部不能替职工说话,关键时候不敢挺身而出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怎么能让职工拥护认同你?职工入会看中的就是组织起来,工会是个组织,其能力远远大于个人的力量。正因如此,全国总工会提出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八字工作方针。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各级工会一方面做了大量的维权工作,如源头参与,制定章程、条例,明确维权职责,开展民主管理,签订集体合同,举行工资协商等。另一方面在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又受各方面的制约,难以发挥作用,有时甚至形成纸上谈兵多,实际落实少的局面。比如说“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加班工资等要求”,完全是我国法律所赋予职工的权利,工会理所当然地应当去维护。
       
     我国的《劳动法》和《工会法》都明确规定了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其实,在很多时候,在一些具体事情上,职工对工会的要求并不高,他们十分体谅我们工会工作者的难处,只要你替他们说句话,就知足了。1996年,有一个企业几十名职工上访,反映企业挪用职工集资建房款195万元用于经营,结果赔得血本无归,致使本该两年前就交付给职工的住房,盖到一半就无限期地停下来了。职工们曾到市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上访,都没有什么结果。我们知道后,主动与主管部门工会同志一道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情况,与职工和时任企业领导座谈,摸清了情况,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撰写了“职工集资建房款被挪用造成集体上访应引起重视”的情况反映,分别送到上级工会和有关单位党政领导手中。很快各级都有了回音,最终经企业主管单位多方协调筹资,圆了60户职工的住房梦,职工们对工会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笔者从事工会工作已经10多年,实践中我体会到,我国工会的理论地位和实际地位虽有差距,但党和国家对工会还是重视的,而且越往上重视的程度越高,对工会的声音是倾听的。特别是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为工会开辟了许多反映问题、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渠道。作为一个工会工作者,无论是哪个层面的,只要你真心为职工办事,充分运用工会的渠道,帮助反映他们的呼声,不论他们的要求最终能不能解决,职工们都是心存感激的,都会拥护工会。
       
     有作为才能有地位。如果你仅是发发文件、做个样子,甚至把别人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看成是“爱闹事”、“找麻烦”,就大错特错了。
       
     这正是,无心别说力不足。其实,工会维权的路很多,这条走不通,还有别的路。比如借助新闻媒体的关注,往往会使问题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前年,我市一断臂女工讨要工伤赔偿,迟迟得不到解决,我们通过当地新闻媒体报道,使问题很快得到解决。总之,工会干部在维权上,既要坚持原则,依法维护,方法上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只要我们各级工会工作者心中有职工,少些“官味”,多些群众化、平民化,真心实意地为职工办实事,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工会在职工心中的地位必然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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