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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缩水”,打工者的一大心病

宁波晚报讯本报前天《最低工资线成难以逾越的“杠杠”》一文见报后,许多读者尤其是一些企业的职工致电本报反映情况,其中特别提到的是工资“缩水”问题,大家在表示怨愤的同时,揭露了一些企业常用的工资“缩水”手法。
    
     昨天下午,一位在镇海某小型企业打工的绍兴青年来电说:“进厂时老板说好每月1000元,谁知一月下来,伙食费、住宿费、电费等七扣八扣,到手的只有500来元。”类似的反映很多,记者发现,投诉者大多集中在一些中小型企业,从事的大多是服务员、杂工等技术要求不高的工作。相对来说,这一群体很少有“资本”向老板讨价还价,所以往往成为工资“缩水”的受害者,相关纠纷屡屡发生。记者从市总工会近日召开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以来,经镇、乡(街道)调解的3120件劳动争议案件中,有1522件是工资争议,占总数的48.78%。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工资“缩水”除了以包吃包住或计件工资作掩护外,还有克扣加班工资、高温津贴、产假工资等手段。有些“高明”的企业,则以招收学徒工为幌子,在应发工资中扣除所谓的培训费。也有个别企业通过扣留设备押金的名义,变相让工资“缩水”。余姚某服装企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打工者给记者列了她当月的工资清单:应发工资800元,扣设备押金200元,扣质量残次100元,扣迟到50元,实发550元。这名女工说:“我们干的是计件活,当初说是每月可赚1000多元,熟练的可在2000元以上,如今我干了快半年了,每天工作超过12个小时,到手却老是这么一点。”而一位在我市某知名酒店当服务员的外来妹,上班当月工资里就被扣除了服装押金。
    
     此外,还有这样一个歪招被个别企业频频使用,即借口试用期压低工资,而且试用期往往超出规定期限,到时候,要么打工者自己走人,要么企业声称被试者不合格,从中赚取廉价劳动力。
    
     那么,劳动者该如何应对企业工资“缩水”的种种招数呢?采访中,记者得知,这些打工者大多没有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以至于碰到问题亮不起嗓门。有的虽然订了,但忽略了对方的一些霸王条款,或者因当时不敢直说而使自己没了退路。对此,市劳动部门指出,劳动者要学习了解有关最低工资的政策,明确自身权益,对某些企业工资“缩水”的做法要据理力争,必要时可通过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等有效途径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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