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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发帖泄恨 网络侵权开打1元官司

员工因不满单位拖欠其工资,在国内最大的建筑论坛上发表了诋毁言论。单位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员工网络侵权事实,并要求其赔偿1元。日前,虹口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员工停止侵权并向其单位赔礼道歉。
    
     工资被拖网上泄恨
    
     吴某作为技术人才,一家动画设计公司2003年10月将其引进,当时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该协议并未实际履行,而且公司还拖欠了吴某2万余元工资。吴某几经交涉都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说法,事情迟迟未得到妥善处理,吴某感到公司在有意欺骗愚弄自己而心怀不满。
    
     去年10月,吴某以虚构的网名,在abbs建筑论坛上发表了标题为“又一家骗子公司,请广大动画从业者注意了”的帖子。在该帖子中,吴某讲述了公司欠付其工资及未给其结算股份的情况,并称:“希望广大动画从业者不要像我一样成为被害者。建筑师们,你要是把项目交给这样的公司你就要小心了。”帖子中未写明该设计公司的具体名称。但在该份帖子的下面,吴某制作了名为“我的老作品”的链接。打开该链接,出现数幅数码绘画,在绘画的下方,标明了设计公司的全名、地址、电话及e-mail地址。
    
     单位申诉打赢官司
    
     该公司发现吴某的行为后,一纸诉状把其告上法院,认为吴某在帖子中无端诽谤其声誉,称公司为“骗子公司”,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且该帖多次转载,损害了其良好的商业形象,要求法院判令吴某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理应通过正当途径妥善解决。由于吴某是在网络上发布的帖子,且证实已被转载及跟帖,造成了一定的后果与影响。吴某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言辞,有损吴某所在公司的声誉,使该公司的公众评价有所降低,故吴某的行为对该公司的名誉造成了侵害,应停止网络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因未提供相应事实依据,单位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1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没有点名为何侵权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法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吴某在网上发布的题为“又一家骗子公司,请广大动画从业者注意了”的帖子中,虽未披露其所谓的“骗子公司”具体名称,但在该帖子的名称为“我的老作品”的链接中,反映了该公司的全称,这足以使其他人了解到吴某帖子中的公司即为吴某所在的公司,且事实上在跟帖中,已反映出有人已经知情,造成了对公司名誉权的损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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