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具鲜明中国特色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再过一个多月的时间,也就是2006年的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就要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历史上一个划时代阶段的到来。毫无疑问,不仅数以百万计的公务员,对这部直接管理自己的法律充满了各种各样的期待,而且由于这部法直接管理的是为人民共同利益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
广大民众同样对此投入了不同寻常的关注。
权威人士指出,公务员法着眼于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创新,着眼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着眼于促进勤政廉政和提高工作效能,一句话,着眼于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颁布实施公务员法是对我国新时期以来建立的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今后几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正是适应了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它着眼于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创新,着眼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着眼于促进勤政廉政和提高工作效能,着眼于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通过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将把我国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从而有力地促进我国公务员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促进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颁布实施公务员法,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公务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效率和积极性,具有长远和重要的影响。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健全了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依据。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结束了新中国建立以来一直没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综合性法律的历史,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公务员法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础,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对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它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地推进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进程,有效地防止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主观随意性,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高素质人才、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为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公务员法既明确了公务员的条件、义务、纪律和法律责任,也明确了公务员的权利和权益保障措施;既有倡导性要求,也有禁止性规范,这就为公务员切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条件,也为促进公务员廉政勤政优政、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体制机制,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支撑。公务员法在吸收我国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和借鉴国外公务员管理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在完善公务员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进行了许多创新,既理顺了公务员管理体制,实现了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衔接,又健全了公务员管理机制,特别是确立了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为我们通过完善体制和机制来进一步突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难点,从源头上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提供了广阔空间和持久动力。
总之,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具有鲜明中国特色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属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它从五个方面集中而鲜明地体现了公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
第一,体现在公务员队伍的领导上。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重要体现。公务员法把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在对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之中,强调公务员的录用制度、晋升制度要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这一党的干部制度改革原则,体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一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强调公务员的考核制度要体现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这一党的干部选拔原则;强调公务员的惩戒制度要体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党的方针;强调公务员交流制度要体现党的干部交流政策,等等。
党管干部原则是由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性质决定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既是实现党的组织领导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党的思想领导和政治领导的重要保证。
第二,体现在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上。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应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这七大机关的工作人员。这一界定,充分体现了我国现行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
第三,体现在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上。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对干部队伍实行分类管理的结果,而公务员法又对公务员队伍实行了更加细化的分类管理,坚持统一领导下的分类管理也是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公务员法把公务员职务划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部分,把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三个类别,把公务员任用划分为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三种方式,并规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同时,还明确了对公务员队伍实行由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按照分工、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这些都是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深入发展,同国家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日益复杂和繁重的现状相适应的,也是同我国公务员的内涵、来源、规模和结构的深刻变化相适应的。坚持分类管理又实行统一领导,才能把整个公务员队伍管深、管活、管好。
第四,体现在公务员的来源上。公务员法总结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鲜经验,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强化了公务员管理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机制,把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部分职位聘任等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改革措施用法律形式规范下来,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
特别是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在对公务员实行委任制的同时,对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这是公务员队伍建设引入市场机制的进一步深化,是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又一重要特色,有利于发挥聘任制能够吸引多样化人才和用人开放灵活的长处。在我国行政管理越来越强调既要改进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更要重视搞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形势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有利于改善公务员队伍的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达到增强活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确保机关优质高效协调运行的目的。
第五,体现在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上。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明确了公务员考核、惩戒、回避、辞退、定期转任、离职后的从业限制,以及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方面的要求,体现了对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公务员法还进一步强化了公务员考核评价、职务级别晋升和工资、福利、保险等激励保障功能,体现了对公务员的真正重视、真情关怀和真心爱护,体现了“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这有利于在更大程度上营造拴心留人、人在心在的工作环境,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公务员队伍工资水平总体偏低、工资制度不尽合理、收入分配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强调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等津贴制度,以及实行国际通行的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从而为公务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了保障。公务员法还明文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工资。这些都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上的具体体现。
高标准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作为治国理政主体的公务员队伍,其素质和能力决定着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的管理水平。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将对公务员的高标准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具体地说,将按照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公务员队伍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公务员队伍建设力度。
第一,把思想政治建设贯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始终。同一些西方国家奉行所谓公务员“政治中立”的做法截然不同,我们党和国家强调,公务员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搞政治中立;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而是国家的公仆、人民的公仆。从这个意义上讲,思想政治素质是公务员素质的灵魂。始终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公务员队伍,不断提高广大公务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根本。
第二,把能力建设贯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始终。能力建设是当今世界各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潮流,也是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点。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部署,按照公务员法提出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和素质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广大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治国理政的本领,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需要全体公务员不断提高五种本领:
一是不断提高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的本领。二是不断提高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本领。三是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四是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本领。五是不断提高善于学习、善于调查研究、善于自主创新的本领。
第三,把“公务精神”的培育贯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始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具体实践,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公务员精神可概括为: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穿到实施公务员法的全过程,贯穿到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全过程,贯穿到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全过程,需要全体公务员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自觉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抓落实的四个重点
公务员法颁布后的关键在于抓好落实。权威人士指出,落实公务员法要从四个方面做起。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科学安排、稳妥推进,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严格掌握政策。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做好公务员管理的入轨运行工作,特别是做好公务员登记、认定职务级别、实行工资套改和规范参照管理的工作,坚决维护法律和政策的权威性、严肃性。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一方面抓紧做好现有法规的清理工作,凡与公务员法相抵触的,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完善的要完善,该废止的要废止。同时抓紧研究制定公务员法的其他相关配套细则,做到成熟一个出台一个,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形成较为完备的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为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与严肃性,在全国性的公务员法配套文件出台前,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精神和原则办事,出台涉及公务员管理中的重大政策,必须征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意见。
另一方面是处理好实施公务员法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系。一是同规范编制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类编制的适用范围;二是同正在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健全司法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三是同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结合起来,本着精简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机关职位;四是同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五是同事业单位的改革结合起来,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数量与规模。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在实施公务员法的过程中,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规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加强对公务员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定期组织对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把是否违规进人,是否严格按标准、条件、程序和职数选配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等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认真对待举报线索。特别要防止入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对违法违纪的坚决予以纠正。
广大民众同样对此投入了不同寻常的关注。
权威人士指出,公务员法着眼于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创新,着眼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着眼于促进勤政廉政和提高工作效能,一句话,着眼于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颁布实施公务员法是对我国新时期以来建立的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今后几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正是适应了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它着眼于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创新,着眼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着眼于促进勤政廉政和提高工作效能,着眼于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通过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将把我国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从而有力地促进我国公务员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促进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颁布实施公务员法,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公务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效率和积极性,具有长远和重要的影响。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健全了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依据。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结束了新中国建立以来一直没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综合性法律的历史,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公务员法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础,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对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它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地推进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进程,有效地防止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主观随意性,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高素质人才、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为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公务员法既明确了公务员的条件、义务、纪律和法律责任,也明确了公务员的权利和权益保障措施;既有倡导性要求,也有禁止性规范,这就为公务员切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条件,也为促进公务员廉政勤政优政、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体制机制,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支撑。公务员法在吸收我国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和借鉴国外公务员管理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在完善公务员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进行了许多创新,既理顺了公务员管理体制,实现了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衔接,又健全了公务员管理机制,特别是确立了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为我们通过完善体制和机制来进一步突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难点,从源头上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提供了广阔空间和持久动力。
总之,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具有鲜明中国特色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属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它从五个方面集中而鲜明地体现了公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
第一,体现在公务员队伍的领导上。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重要体现。公务员法把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在对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之中,强调公务员的录用制度、晋升制度要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这一党的干部制度改革原则,体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一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强调公务员的考核制度要体现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这一党的干部选拔原则;强调公务员的惩戒制度要体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党的方针;强调公务员交流制度要体现党的干部交流政策,等等。
党管干部原则是由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性质决定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既是实现党的组织领导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党的思想领导和政治领导的重要保证。
第二,体现在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上。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应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这七大机关的工作人员。这一界定,充分体现了我国现行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
第三,体现在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上。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对干部队伍实行分类管理的结果,而公务员法又对公务员队伍实行了更加细化的分类管理,坚持统一领导下的分类管理也是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公务员法把公务员职务划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部分,把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三个类别,把公务员任用划分为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三种方式,并规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同时,还明确了对公务员队伍实行由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按照分工、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这些都是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深入发展,同国家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日益复杂和繁重的现状相适应的,也是同我国公务员的内涵、来源、规模和结构的深刻变化相适应的。坚持分类管理又实行统一领导,才能把整个公务员队伍管深、管活、管好。
第四,体现在公务员的来源上。公务员法总结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鲜经验,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强化了公务员管理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机制,把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部分职位聘任等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改革措施用法律形式规范下来,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
特别是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在对公务员实行委任制的同时,对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这是公务员队伍建设引入市场机制的进一步深化,是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又一重要特色,有利于发挥聘任制能够吸引多样化人才和用人开放灵活的长处。在我国行政管理越来越强调既要改进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更要重视搞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形势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有利于改善公务员队伍的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达到增强活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确保机关优质高效协调运行的目的。
第五,体现在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上。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明确了公务员考核、惩戒、回避、辞退、定期转任、离职后的从业限制,以及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方面的要求,体现了对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公务员法还进一步强化了公务员考核评价、职务级别晋升和工资、福利、保险等激励保障功能,体现了对公务员的真正重视、真情关怀和真心爱护,体现了“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这有利于在更大程度上营造拴心留人、人在心在的工作环境,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公务员队伍工资水平总体偏低、工资制度不尽合理、收入分配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强调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等津贴制度,以及实行国际通行的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从而为公务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了保障。公务员法还明文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工资。这些都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上的具体体现。
高标准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作为治国理政主体的公务员队伍,其素质和能力决定着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的管理水平。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将对公务员的高标准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具体地说,将按照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公务员队伍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公务员队伍建设力度。
第一,把思想政治建设贯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始终。同一些西方国家奉行所谓公务员“政治中立”的做法截然不同,我们党和国家强调,公务员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搞政治中立;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而是国家的公仆、人民的公仆。从这个意义上讲,思想政治素质是公务员素质的灵魂。始终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公务员队伍,不断提高广大公务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根本。
第二,把能力建设贯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始终。能力建设是当今世界各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潮流,也是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点。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部署,按照公务员法提出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和素质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广大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治国理政的本领,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需要全体公务员不断提高五种本领:
一是不断提高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的本领。二是不断提高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本领。三是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四是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本领。五是不断提高善于学习、善于调查研究、善于自主创新的本领。
第三,把“公务精神”的培育贯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始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具体实践,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公务员精神可概括为: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穿到实施公务员法的全过程,贯穿到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全过程,贯穿到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全过程,需要全体公务员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自觉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抓落实的四个重点
公务员法颁布后的关键在于抓好落实。权威人士指出,落实公务员法要从四个方面做起。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科学安排、稳妥推进,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严格掌握政策。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做好公务员管理的入轨运行工作,特别是做好公务员登记、认定职务级别、实行工资套改和规范参照管理的工作,坚决维护法律和政策的权威性、严肃性。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一方面抓紧做好现有法规的清理工作,凡与公务员法相抵触的,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完善的要完善,该废止的要废止。同时抓紧研究制定公务员法的其他相关配套细则,做到成熟一个出台一个,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形成较为完备的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为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与严肃性,在全国性的公务员法配套文件出台前,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精神和原则办事,出台涉及公务员管理中的重大政策,必须征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意见。
另一方面是处理好实施公务员法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系。一是同规范编制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类编制的适用范围;二是同正在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健全司法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三是同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结合起来,本着精简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机关职位;四是同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五是同事业单位的改革结合起来,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数量与规模。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在实施公务员法的过程中,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规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加强对公务员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定期组织对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把是否违规进人,是否严格按标准、条件、程序和职数选配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等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认真对待举报线索。特别要防止入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对违法违纪的坚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