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其中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和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规定,引人关注。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提出,规定实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可能导致某些高收入者的实际缴存数额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对此,市人大法制委认为,本市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其月缴存限额,应当根据国务院条例关于“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提出,规定实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可能导致某些高收入者的实际缴存数额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对此,市人大法制委认为,本市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其月缴存限额,应当根据国务院条例关于“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