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农民工
重视和保护农民工的话语权
《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后,受到农民工群体的广泛关注,他们结合自己的打工经历,提出了许多修改和完善的意见、建议。农民工由过去逆来顺受的“沉默一族”开始勇敢地站出来说话,关注自身权益,积极建言献策,这是令人欣喜的进步。
农民工是社会弱势群体。重视弱势群体的话语权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重视和保护农民工的话语权是全社会的责任。目前农民工人微言轻,如果不对他们的话语权加以重视和保护,他们的声音就有可能被湮没和扼杀,因此需要大力鼓励、支持农民工提出正当的权益要求。
江苏南京市 尹卫国
农民工也应享有社会保障
近年来,我国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却几乎是一片空白。各地在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的同时,还应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各种权益。第一,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分散和化解农民工所遭受的高职业风险;第二,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增强农民工负担医疗费用开支的能力;第三,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以个人账户为主、社会统筹为辅的储蓄积累制,提升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能力。此外,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在全国建立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网络,给他们设立个人账户,使他们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可以使用。另外,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农民工能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河南淅川县农发行 潘 毅
让农民工有“家”可归
工会作为群众组织,是职工之家。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也享有入会进“家”的权利。遗憾的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虽然工会这个大门是敞开的,农民工们却有门进不去,有“家”不能归,使得他们不仅没有“家”的温暖,而且当自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难找“家”人求助。
为农民工“建家入会”、“进家维权”,让农民工在工会之“家”的关爱和呵护下融入城市生活,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农民工办实事的有效举措,此举必将激发亿万农民工以更多的努力来回报社会。
安徽庐江县 左崇年
对农民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已4年,可职业病病例仍时有发生。看到许多患了职业病的农民工,拖着病残的身躯,携妻带子到处投诉,却又索赔无门,我们心情很沉重。
某些职业病危害比较严重的企业,有意隐瞒实情,专门招聘、雇佣文化较低、谋职困难的农民工,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及平素必须执行的职业性健康体检都免掉了,而且不跟农民工签劳动合同,一旦农民工身体出现职业病早期症状,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以逃避责任。
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教育。当前,许多最苦、最累、危险性最高、危害性最严重的职业,都是由农民工来担当的。要让农民工了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政策法规,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江苏无锡市 吴重清 唐惠兰
编者的话:当前,我国进城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的农民达1.2亿之多。城市里的每一幢高楼大厦、每一条宽阔的马路上,都有农民工的汗水,这个说法并不为过。
我们欣喜地看到,农民工为社会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正在被重视,有关他们的工资收入、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培训就业、子女入学、生活居住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也在逐步健全。但我们也应看到,在很多地方农民工的诸多权益跟城镇职工还存在很多不平等的地方,并由此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落实中央的有关政策法规,切实保障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合法权益。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激发农民工们的主人翁责任感。
《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后,受到农民工群体的广泛关注,他们结合自己的打工经历,提出了许多修改和完善的意见、建议。农民工由过去逆来顺受的“沉默一族”开始勇敢地站出来说话,关注自身权益,积极建言献策,这是令人欣喜的进步。
农民工是社会弱势群体。重视弱势群体的话语权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重视和保护农民工的话语权是全社会的责任。目前农民工人微言轻,如果不对他们的话语权加以重视和保护,他们的声音就有可能被湮没和扼杀,因此需要大力鼓励、支持农民工提出正当的权益要求。
江苏南京市 尹卫国
农民工也应享有社会保障
近年来,我国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却几乎是一片空白。各地在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的同时,还应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各种权益。第一,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分散和化解农民工所遭受的高职业风险;第二,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增强农民工负担医疗费用开支的能力;第三,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以个人账户为主、社会统筹为辅的储蓄积累制,提升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能力。此外,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在全国建立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网络,给他们设立个人账户,使他们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可以使用。另外,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农民工能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河南淅川县农发行 潘 毅
让农民工有“家”可归
工会作为群众组织,是职工之家。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也享有入会进“家”的权利。遗憾的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虽然工会这个大门是敞开的,农民工们却有门进不去,有“家”不能归,使得他们不仅没有“家”的温暖,而且当自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难找“家”人求助。
为农民工“建家入会”、“进家维权”,让农民工在工会之“家”的关爱和呵护下融入城市生活,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农民工办实事的有效举措,此举必将激发亿万农民工以更多的努力来回报社会。
安徽庐江县 左崇年
对农民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已4年,可职业病病例仍时有发生。看到许多患了职业病的农民工,拖着病残的身躯,携妻带子到处投诉,却又索赔无门,我们心情很沉重。
某些职业病危害比较严重的企业,有意隐瞒实情,专门招聘、雇佣文化较低、谋职困难的农民工,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及平素必须执行的职业性健康体检都免掉了,而且不跟农民工签劳动合同,一旦农民工身体出现职业病早期症状,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以逃避责任。
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教育。当前,许多最苦、最累、危险性最高、危害性最严重的职业,都是由农民工来担当的。要让农民工了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政策法规,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江苏无锡市 吴重清 唐惠兰
编者的话:当前,我国进城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的农民达1.2亿之多。城市里的每一幢高楼大厦、每一条宽阔的马路上,都有农民工的汗水,这个说法并不为过。
我们欣喜地看到,农民工为社会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正在被重视,有关他们的工资收入、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培训就业、子女入学、生活居住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也在逐步健全。但我们也应看到,在很多地方农民工的诸多权益跟城镇职工还存在很多不平等的地方,并由此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落实中央的有关政策法规,切实保障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合法权益。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激发农民工们的主人翁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