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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企业不得与从业人员签订“生死状”

针对一些不法矿主为减少事故赔偿金强迫工人签订“生死状”等违法现象,记者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刚刚获得通过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减轻因生产事故应对从业人员依法承担责任的协议,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新通过的条例特别强调,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等行为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条例明确了从业人员享有的基本权利,如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也可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因生产事故受到损害,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对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事项上规定了相关义务,要求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如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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