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各市县已实现工资最低上浮50调资目标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各市县已全部发放了海南省统一加最低浮动50%的工资。
去年,省委、省政府决定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市县财政供养人员执行海南省统一加浮动70%工资标准,并决定凡是工资标准未达到海南省统一加浮动70%工资标准的市县,从2004年10月1日起,最低调整到统一加浮动50%的标准。
据了解,2004年9月之前,我省有14个市县工资浮动标准未达到50%。为确保调资目标的实现,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2004年,省财政向市县拨付工资调标专项补助资金23989万元。同时,建立市县工资发放“刚性化”工作机制,建立工资发放情况考核制度和工资专户收支月报制度。对没有按要求将收入首先用于确保工资发放的市县,强制将工资收入划入工资专户。
据悉,经过本次工资调标,我省14个市县(海口、三亚、琼海和昌江原已达到或超过统一加浮动50%工资标准)的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12月份工资,与2004年9月份相比,人均增资255元。
去年,省委、省政府决定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市县财政供养人员执行海南省统一加浮动70%工资标准,并决定凡是工资标准未达到海南省统一加浮动70%工资标准的市县,从2004年10月1日起,最低调整到统一加浮动50%的标准。
据了解,2004年9月之前,我省有14个市县工资浮动标准未达到50%。为确保调资目标的实现,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2004年,省财政向市县拨付工资调标专项补助资金23989万元。同时,建立市县工资发放“刚性化”工作机制,建立工资发放情况考核制度和工资专户收支月报制度。对没有按要求将收入首先用于确保工资发放的市县,强制将工资收入划入工资专户。
据悉,经过本次工资调标,我省14个市县(海口、三亚、琼海和昌江原已达到或超过统一加浮动50%工资标准)的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12月份工资,与2004年9月份相比,人均增资2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