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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农民工工资将“预存”银行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在建筑行业较为突出,为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从今年起,海城将全面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工资预留保障金制度。
    
     该制度规定,凡新开工的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一律要按照工程总造价事先提留出一定比例的工资信誉保证金,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按5%提留,造价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4%提留,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按3%提留,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提留出的那部分资金要作为工资信誉保证金存储在银行设立的工资保障专户上,用于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兑现。
    
     制度还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筑施工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上报海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未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建筑施工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将会在10日内得到返还的工资信誉保证金的本、息。若劳动保障部门发现建筑施工单位有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人员核查属实后,该单位所拖欠的员工工资则转为用事先预留的工资信誉保证金支付,多余部分将得到如数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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