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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构建职工第二养老保障 退休可领双份保障金

职工退休后可领双份保障金。昨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式下发《关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同时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以此引导、支持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退休后可领企业年金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职工变动工作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
    
     年金账户和基金委托经劳动保障部等监管部门认定的具有从事企业年金业务资格的法人机构管理和运营。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此外,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构筑双重养老保障
    
     目前,湖南已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45万参保退休人员可每月按时领取基本养老金,每人月平均养老金为564元。由于企业职工数量大、企业经济效益差别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只能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因此,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鼓励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要自主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为职工退休后提供更完善的养老保障。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指出,企业建立年金制度必须具备3个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是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是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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