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住房公积金新规
效益好的单位无限制地为员工多缴住房公积金,困难企业却想尽办法减少缴存额度,住房公积金的这两种“极端”缴存方式近日被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叫停”。
三部门近日发文明确,对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额均实行限制。最高缴存额按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经批准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来确定。该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2%。
最低缴存额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最低缴存比例来确定,最低缴存比例为5%,以保障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住房公积金权益。
通知还规定,在今年初国家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出台前已报省政府批准、公积金缴存比例在12%以上的,可暂保持现缴存额不变,但不得随工资基数的增长而继续上调,并逐渐过渡到实际缴存比例在12%以内。凡未按规定报省政府批准的缴存比例,应立即予以纠正。
三部门近日发文明确,对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额均实行限制。最高缴存额按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经批准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来确定。该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2%。
最低缴存额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最低缴存比例来确定,最低缴存比例为5%,以保障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住房公积金权益。
通知还规定,在今年初国家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出台前已报省政府批准、公积金缴存比例在12%以上的,可暂保持现缴存额不变,但不得随工资基数的增长而继续上调,并逐渐过渡到实际缴存比例在12%以内。凡未按规定报省政府批准的缴存比例,应立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