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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立专门机构防止养老金虚报冒领

记者昨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将建立专门的机构,参与并监督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若抽查发现亲属隐瞒退休人员死亡、判刑,并继续弄虚作假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将追回冒领金额并扣除利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将依法给予处罚。
    
     据悉,我省将新建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的机构。从明年起,每年3月份发出协助认证通知,4—5月份开展协助认证,6月份反馈认证信息。
    
     在限定期限内,没有收到退休人员的协助认证表,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再次向协助认证机构和退休人员本人,同时发出催办认证核定函,限定一个月发回认证手续。经审核确认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后,再继续发放养老金。
    
     如出现退休人员已死亡或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况,死者亲属和退休人员亲属,要提供有关派出所、劳动教养等公证机关证明。
    
     专家认为,新认证方法的实施,将有力防止虚报冒领、堵塞漏洞、确保养老金的安全,并健全我省退休人员社会化跟踪管理和服务。
    
     退休人员到哪里申请资格认证?
    
     1.居住在我省辖区内的异地退休人员,并已纳入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的,由当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登记;未设立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由当地经办机构负责登记管理。
    
     2.居住在本省的外市退休人员,统一每年3月份向当地社保机构发出协助认证通知,由当地经办机构指定退休人员所在居住地的街道(乡镇)负责认证人员,协助办理。
    
     3.对省外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向退休人员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协助认证通知,请求协助认证。
    
     4.在国外定居的退休人员,应出具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应出具居住国所在公证机关证明。
    
     5.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的,出具“香港(澳门)民政总署”或“香港(澳门)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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