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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加班工资应足额发放

为了保障劳务工在国庆节假日休息期间的权益,市劳动保障局昨天由局领导带队检查了17家企业,督促要求企业黄金周期间保障员工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对加班员工要按《劳动法》规定足额支付员工的加班工资。
    
     记者昨天上午随市劳动监察大队检查了家乐福梅林店和景田大酒店。从检查情况看,这两家企业平时都能够按时发放工资,管理人员也表态,节假日期间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加班,保证员工过个祥和的节日。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黄造基督促并提醒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对加班员工一定要按《劳动法》的规定,给足加班工资。
    
     据了解,在昨天检查的17家企业中,发现有1家企业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2家企业有超时加班的现象,监察执法人员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黄金周前3天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发不低于300%的工资;后4天是休息日,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加班费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工资/20.92×加班天数×200%或300%。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到劳动信访部门举报投诉;或者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一旦查实企业没有足额付给员工加班工资,按规定,企业除了应当补足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外,还要按不足部分的25%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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