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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市场的政策支持

如今的“兼职”环境越来越好。最近几年,政府已逐渐向兼职市场“开闸”:全国可以兼职人员范围扩大、在职人员可以兼职当老板、上海市劳动部门发布了88个非全日制工资指导价位……种种政策利好让原本身居二线的“兼职”市场逐渐火热起来。记者将与兼职相关的政策按出台时间的先后汇总在一起,求职者在了解这些政策的同时,也许能发现另一个可为的职场空间。
    
     1999年——科技人员鼓励兼职
    
     1999年4月,国家科技部联合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等9部委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科技人员可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同年11月,国家出台了9条有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的新政策:允许兼职兼薪,多劳多得;同年12月,出台了《上海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的试行办法》,详细约定了兼职者、原单位、使用兼职的单位几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保护兼职者应享有的权利。
    
     2000年——医生可兼职
    
     2000年,卫生部下发《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允许医生兼职。但兼职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规定;遵守所在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确保完成本职工作,对患者负责,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兼职所得收入要透明化,同时,必须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
    
     2002年——上海兼职费用可入企业成本
    
     上海市人事局发布3项人事政策,明确规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在不侵害国家和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兼职,且兼职人员“应当兼薪”,单位发放的兼职费用可以计入成本。加上近年上海提出了“人才柔性流动”的理念,也从另外一个层面支持了人才跨地区兼职。
    
     2002年——保护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2002年5月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专门为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做出了特别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健康发展得到了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03年——准许在职人士兼职做老板试点办法出台
    
     2003年7月,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宣布,上海将在企业登记中扩大出资者范围,准许在职人员向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出资入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纪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在出资者范围内。该办法先行在浦东新区试点。
    
     2004年——兼职向事业单位员工开放
    
     人事部制订的政策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兼薪兼职。这意味着兼职对象范围比以往有所扩大,无论是科技人员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可以从事兼职活动。但兼职必须做到以下两点:首先是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其次是不损害本职单位利益。尤其忌讳到有竞争性的同行单位兼职,更不能利用原单位的资源和便利条件,甚至商业秘密为兼职单位谋利益。
    
     2004年——小时工工资指导价
    
     2004年下半年上海市劳动部门发布了88个小时工职位的工资指导价,带动了家政、健身、教育、演艺、婚庆、翻译餐饮、零售、导游等多个就业领域的兼职市场。2005年,小时工职位将进一步扩展。
    
     尽管兼职市场已经放开,但目前政策不允许国家公务员和党政领导人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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