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欠缴社保费可用资产抵(质)押
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为解决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问题,维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吉林省推出资产抵(质)押新举措。
据了解,可实施资产抵(质)押对象,包括省内欠缴社会保险费、暂无货币支付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抵(质)押资产范围为,参保单位因长期(从欠费之日起超过12个月的)拖欠社会保险费且暂无货币支付能力,而向办理资产抵(质)押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符合《担保法》和《票据法》规定的抵押物、质押物。欠费单位用于抵押日资产包括:欠费单位依法有权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据了解,可实施资产抵(质)押对象,包括省内欠缴社会保险费、暂无货币支付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抵(质)押资产范围为,参保单位因长期(从欠费之日起超过12个月的)拖欠社会保险费且暂无货币支付能力,而向办理资产抵(质)押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符合《担保法》和《票据法》规定的抵押物、质押物。欠费单位用于抵押日资产包括:欠费单位依法有权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