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下岗失业人员最高可以贷款2万
11月16日,吉林省政府转发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从明年起至2008年,吉林省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如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2万贷款,并将免收多项税费,雇用这些人员上岗工作的企业,可减免营业税等四项税费。
持证自主创业减免个人所得税
从明年起,吉林省对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将适当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持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1次。
对利用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持证自主创业减免个人所得税
从明年起,吉林省对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将适当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持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1次。
对利用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