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歧视性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大“县域突破”战略的实施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变“快走”为“快跑”,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吉林省政府今天发布了《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规定,取消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一切歧视性规定,使农民进城务工享受城市居民同等权利和待遇。
吉林省出台的这个《意见》规定,城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向农民工开放,将农民工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服务。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用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农民工子女入托入学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该《意见》还规定,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落户的条件,允许有稳定收入、固定居所的农民到城市、城镇安家落户,免收进城落户户籍管理费用。
吉林省出台的这个《意见》规定,城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向农民工开放,将农民工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服务。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用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农民工子女入托入学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该《意见》还规定,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落户的条件,允许有稳定收入、固定居所的农民到城市、城镇安家落户,免收进城落户户籍管理费用。